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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替代率的养老并轨意义有限

2015-12-06马涤明

清风 2015年2期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体制

文_马涤明

绕开替代率的养老并轨意义有限

文_马涤明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不能否认其中的一些突破,然而双轨制的核心问题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公平缴费,一个是替代率。体制内人员无需自己缴费,而养老金替代率高出体制外人员不止一倍。“并轨”之后,大家一样缴费,理论上说,公平了;但替代率的问题不改革,企业及其他社会退休人员仍然拿着跌破国际警戒线的微薄收入,这样的“并轨”,并不是公众所期盼的。

公众对养老并轨的期盼,一个是公平,一个是提高百姓阶层退休人员的收入,这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而国家既然承诺缩小收入差距,并表示在不断努力,就应当拿出看得见的动作来。而养老并轨应该是一个好的契机,即便一下子将替代率拉齐有困难,却不应该一点动作都看不见。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认为,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如通过8~10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20%的差距。我不知道,研究收入分配政策的专家之言,是否代表了一些官方意图?令人怀疑,这种以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下调实现接轨的方式,有没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所说的“提低”之意?而另一方面,即便是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降低,与企业人员拉近,未必就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如果公职阶层的收入水平居于高位,且继续不断拉升,那么即便养老金替代率拉齐,含金量上也不是一种概念。

以目前的“并轨”而言,公务员也要自交养老保险,理论上看似公平,实际上公务员个人的养老保险支出可能为接下来的工资普涨所“报销”,有些人还可能有“盈余”。并且,随“并轨”而来的职业年金等等,实际上都是自交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偿,或叫“改革补偿”。这种补偿理念,在任何涉及体制利益的改革中都有体现,按照有关方面的改革思维,这叫“确保待遇不降低”。公费医疗改革就是这种思路。而这种思路和逻辑如果已经成为一种规则,需要8~10年实施的养老金替代率拉近,会不会一边拉近着,一边补偿着?我看难说。

中国现行的双轨制养老制度,在养老金替代率上,体制内外,不啻天壤。而这次“并轨”,两个关键问题——公平缴费与替代率并轨,事实上都没有实质性突破。特别是绕开替代率的“并轨”,让百姓期盼、官方承诺的“提低”又一次落空。而所谓的企业养老金“连涨”,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十连涨”之后,企业人员平均退休金仍只有公务员的三分之一。事实上企业养老金的“连涨”都被物价上涨所抵消,总体上处于负增长水平。解决这个问题,官方那里好像并没有时间表。

没有触及关键问题的养老并轨,意义十分有限。而这到底是“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还是话语权、决策权的问题,令人玩味。说到这里,不能不问,养老金并轨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了吗?公众参与了吗?不是说好了嘛,大家的事大家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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