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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联网环境下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

2015-12-04郑州大学王艳丽

办公室业务 2015年12期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继承所有权

文/郑州大学 王艳丽



论我国互联网环境下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

文/郑州大学 王艳丽

【摘要】本文结合法律知识界定了可继承的“数字遗产”概念,梳理了“数字遗产”的特点; 结合实例,整理了数字遗产的继承现状,并分析其原因,最后从国家、网络运营商、用户三方面出发讨论了如何有效改善这一现状。

【关键词】数字遗产;继承;互联网环境;所有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数字财产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俨然已经成为了个人档案的重要部分。同时,数字遗产的问题开始出现:我们的数字财产是否能够被继承,是否属于数字遗产?

案例一:英国人乔什的母亲患病去世,留给他的遗产中包括一部平板电脑。可是,家人不知其解锁密码。乔什找到生产公司,却被告知由于保护用户隐私,无法告知密码,即便出示母亲死亡证明仍不行。案例二:2011 年10月13日,徐洋不幸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其妻子王芳女士希望能够整理丈夫生前的QQ邮箱中关于两人的信件和照片以便留作纪念;并希望能保留这个QQ号码。但因 QQ 密码问题,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公司的客服人员回复:想要拿回密码,只能按照“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操作,除提供逝者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外,还得提供号码的使用资料、密保资料。此外,家人还得邀请徐先生的QQ好友为其“作证”。而腾讯方面认为在腾讯与用户签订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而并无所有权,而且还有保护隐私方面的考虑。最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死后,QQ、邮箱、博客、游戏账号等网络数字财产究竟是不是遗产,能不能继承,该如何继承?

一、数字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数字遗产宪章》将数字遗产定义为: 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以数字形式生成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的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具体形式包括文本、数据库、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网页等。其价值主要通过数字信息来表现,主要有存储于特定载体(如光盘、磁盘、DV 带等) 的信息资源、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的资源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在百度百科上,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在国内研究学者中,郭晓峰认为“数字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储在一定载体或网络中的物品,例如 Q币、个人相册、个人文档(如博客) 、视频、电子邮件、游戏装备、文学艺术作品等。耿伟杰提出,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自然人死亡后未被继承的所有虚拟财产,包括账号、密码、文字、声音、图片、影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

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于网络环境中且被继承者具有完整所有权的虚拟财产。一般情况下,人们基于网络环境而发生的行为及事件称为数字记忆,数字记忆中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两大类:1.精神类,包括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此类均非数字遗产;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2.物质类,包括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

二、数字遗产的特点

(一)数字遗产是一种客观非物质的存在,并具有私密性。数字财产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中,但它客观存在,是技术人员运用电子技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私密性是指在用户协议中,都会涉及一定的保密协议,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二)网络依赖性。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由所有者、使用者和运营商共同控制。这些数字遗产只有借助互联网环境才能得以出现,如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继承人只有在所有者或使用者死亡后与运营商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并且,如果在运营过程中,网站出现故障或者关闭,那么用户的一切数字财产将会受到影响甚至全部丢失。

(三)数字遗产所有权的复杂性。以腾讯为例,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腾讯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此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但用户享有对其著作内容的所有权,对其个人账号版块内的相关内容具有占有、支配、处分权。在百度云用户协议中,用户自行上载、传播的内容,用户具有完整的所有权;百度对百度云服务及其所有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三、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

(一)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数字遗产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中明确指出,所指的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只包括具有价值性的数字财产,并不包括无法直接

衡量价值的有关人类情感的数字财产。而对于数字遗产的继承,目前我国更是出于起步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并未提出数字遗产这一概念,也并无专门的法律出台。其可继承的法律地位自然也未能得到认可。

(二)网络服务协议中数字遗产的未明确可协商。在雅虎、网易、新浪、搜狐、腾讯等网站提供的用户协议中,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的网络服务账号,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未使用或服务期满之后,就有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收回其网络服务账号。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6个月没登录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数字财产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并禁止私人的账号转赠、交易行为。但是,条文中并未明确指出继承者不能继承数字遗产,如博文、原创日志等。

如腾讯规定,用户注册QQ账号后,如果长期不使用,腾讯有权回收账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信中断、用户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丢失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在网络游戏中也有类似条款。比如《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第二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暴雪娱乐对魔兽世界游戏中出现的所有内容拥有所有权、许可权或其他权利,网易和暴雪娱乐不承认账号的转让行为及在魔兽世界之外发生的虚拟物品的转让行为或在“真实世界”中发生的任何与魔兽世界有关的销售、转让或交易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网络运营商履行用户协议中的保密协议,尽量降低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当账号转赠、转让、交易时,潜在用户群的缩减,必将影响公司利润,当账号空置时,运营商仍需花费人力、物力与精力去维护该客户端的正常运行,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当继承者能提供一定的继承证明,及通过与运营商的协商如付费等,还是可以继承数字遗产的。

(三)学术界对于数字遗产继承的研究刚刚起步。笔者以主题为检索项,以数字遗产继承为检索词,选择模糊匹配,时间不限,对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检索出相关论文31篇,选择精确匹配,检索出15篇相关论文;以关键词为检索项,以数字遗产并含继承为检索词进行精确检索,检索出19篇相关论文。以篇名为检索项进行模糊匹配得到14篇相关论文,进行精确匹配得到7篇相关论文。且这些论文集中于2011年至2014年近四年。由此可见,我国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已得到大家的关注,但理论发展尚不成熟。

四、对于数字遗产继承的建议

(一)国家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数字遗产继承的合法地位,并区分不同类型的数字遗产的继承方式。将数字遗产继承补充到《继承法》中,数字遗产中的博文、视频、文档等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部分,可以直接归于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对于QQ账号等用户只拥有使用权的数字遗产,即类似案件二的情况,我们可以学习2005年Jhonllsworth诉雅虎公司的案例,规定用户账号密码类数字遗产,继承人在出示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以CD形式继承用户的数字遗产,但不能继承其账号。同时明确物质性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

(二)网络运营商应该努力改变当前现状,适当修改用户协议。如在用户去世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来保存其相应账号,但只能用于他人访问此页面进行缅怀,该账号不能进行其他实质性操作。并在被继承者出示其相关证明后,允许继承者获得被继承者拥有所有权的内容。

(三)用户可以通过云计算、第三方网站等来有效解决此类事件。目前,云计算服务平台已经逐步完善,为此提供了可能性。此类中转网站主要有:美国的Death switch网站,用户可以设立一些电子邮件,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比如一周),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该服务的费用为20美元1年。此外,Legacy locker网站,它在发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这样就可以保证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地送到亲友那里。收费为30美元1年。还有中国数字遗产网提供的遗产托管服务等。虽然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完美,但数字遗产问题却有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四)最好的方法自然是用户在生前便对其身后的数字遗产做好安排。重要信息以日记、纸质文档等方式多份存放以及早立遗嘱等方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参考文献:

[1]张获.“数字遗产”该怎么处理[N].郑州日报数字报.2014-06-05

[2]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731847.2009-110-13

[3]www.unesco.org.cn/Upload/20041216000411admin0082.pdf

[4]百科.baike.baidu.com/view/17031.htm

[5]百科.baike.baidu.com/ 2014-06-06

[6]赵荔,李曦烨,杨舒惠.与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2012-06

[7][9]腾讯.zc.qq.com/chs/agreement1_chs.html百度云盘.http:// pan.baidu.com/disk/duty/

[8]http://wenku.baidu.com/view/40fb760690c69ec3d5bb754f. html

[10]www.battlenet.com.cn/zh/legal-cn/wow-e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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