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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2015-12-03舒刚

中州学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话语体系互联网思维

摘要:主流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和价值取向的根本体现,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要素,意识形态合法性对整个政治体系的良好运行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新媒体环境下,去权威性、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生态逐渐形成,使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遭遇挑战,出现了认同感下降、优势地位减弱、安全认知错位、传播技术更新乏力、传播模式僵化保守、话语体系刻板乏味等问题。借鉴互联网思维中重视个体价值、秉持创新精神、坚持开放性等理念,实现意识形态安全的人本安全转向,不断加强意识形态理论创新能力,重塑适应新媒体传播生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将有助于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而实现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新媒体;互联网思维;话语体系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0-0005-06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虽然是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首先提出和使用的,但人们通常把马克思、恩格斯视为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奠基者,认为正是他们才真正确立了“意识形态”的现代语境。为了打破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对民众的思想控制,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对意识形态大多持否定和贬义的批判态度,认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意识完成的过程”①。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既是“虚假的意识”,但同时也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二者的统一体。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对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持否定态度,斥其具有虚假性和非科学性;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②,因而使意识形态概念又具有了中立性含义。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其虚假性并不是其概念本身的原初特性,它也注定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马克思、恩格斯在展开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同时,逐步构建起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此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研究都不能避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已成为当下人们研究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系”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是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对立的具有无产阶级鲜明阶级性的意识形态,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以马克思及其后继者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中国共产党不断开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使意识形态逐渐从哲学上的一个理论问题演变为一个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关乎民族的精神状态和价值观念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意识形态安全:实现政治安全的重要保障

1.意识形态安全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思想前提

近年来,随着各类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国内外信息交流与传播的载体和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巨变,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和信息传播内容的激增使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基于对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判断,学界和国家领导高层都十分重视国家政治安全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着重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从学理层面上讲,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通常为国家政治体系,具体是指国家政治体系不存在颠覆性威胁,具有较高政治合法性,并处于结构合理、功能配合、运转协调、变化有序的良好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体现,主要包括政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政治秩序安全和执政安全等方面的内容。④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影响政治安全的内外因素很多。作为政治安全的核心要素之一,意识形态安全无疑具有十分突出的战略地位。意识形态安全一般是针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和政治意识形态而言的,它意味着这些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能够从容应对不同社会思潮的挑战,并保持价值观体系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相对于政治安全体系中的其他要素而言,意识形态安全通常更为直接地面临外部政治环境的变化和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它是主权国家内政外交的精神防线,也是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思想前提。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也愈趋激烈,只有不断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的时代化和中国化,才能确保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受威胁,为政治安全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2.意识形态安全是促进政治安全的引导力量

意识形态是一国主权赖以建立的思想基础,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理论来源。在政治话语中,意识形态指的就是政治意识形态,其具有的强大渗透力既能瓦解他国的政治意识形态,也能抵御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如果国家的意识形态本身很脆弱,或者不为大多数民众所认同,或者虽然为大多数民众所认同,但社会中还存在其他的意识形态与其激烈竞争,那么,国家的政治根基就不是很牢靠。强烈的认同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整体的国家观念,并内在地形成了一个国家政治安全的民意基础。只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国家主流思想体系和价值观念,确保其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才能实现意识形态安全。如果缺少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作为共同体的国家也难以实现长治久安。因此,意识形态安全是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先导因素,它在国家政治安全体系构建中享有优先地位。概而言之,作为表达社会发展规律和信仰追求的一套价值体系,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全面体现了执政党的政治信仰,而且还是执政党确立政治制度、制定大政方针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遵循继承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原则,不断加强理论创新,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导向力,并在与新自由主义等西方各种社会思潮的较量中保持优势,不仅有助于化解制度认同风险,增强政治制度的认同吸引力,还有利于提升执政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进而巩固执政党的权威地位,实现执政安全。

3.意识形态安全能有效提升政治合法性基础

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关键期。一般而言,成功的政治改革导引政治发展,并为政治稳定提供制度保证,但伴随政治改革而发生的社会转型、文化冲突和利益调整等也可能会给变革中的政治秩序带来各种风险和危机。历史上由于政治改革而带来的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中,合法性危机是最为致命的,因为民众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对政权或政权代表的认同危机会导致整个政治体系的全面崩溃,从而直接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由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有效性合法性构成。可以说,政治合法性的稳定程度直接取决于民众对这三大合法性基础的认同程度。⑤一般而言,意识形态是执政者与民众之间的一种共认的理念,认可与否是广大民众对执政者施政理念形成的价值判断,因而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有效执政的重要资源之一,也是实现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前提。而程序合法性则认为国家合法性的依据是一整套规则或程序,其中最重要的规则就是政权组织的法律或制度。有效性合法性则具体体现为政府绩效,它往往代表着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也是政府获取民众认同最为直接的合法性资源。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对绩效合法性尤为偏好,时常动用大量行政资源谋求社会经济发展,通过获取良好的经济增长数据来追求执政绩效的实现。但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政绩合法性并不是永远靠得住的,高速增长的经济模式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政治权力并不能将有效性长期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上。虽然政绩的获得对于执政党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但如果把执政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经济绩效上是很脆弱的。概而言之,一个政权的可持续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政绩合法性,但从长远来看,程序合法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却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和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我国国家治理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着力推进意识形态合法性构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将对有效提升政治合法性基础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二、合法性与有效性: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是以数字传播为核心的媒介形态。在我国,新媒体是比较通俗的说法,其更为严谨的表述是“数字化互动式新媒体”,目前主要是指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能实现信息实时交互传播的多媒体终端传播媒介(如手机媒体)。新媒体意味着技术的进步、传播语境的改变、传播话语权的解构和内容生产方的转变。其具有数字化、传播语境的“碎片化”、话语权的平民化、全民出版等特征。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流通的低成本、及时快捷和多元主体交互性,使得人们表达不同利益诉求的通道更为顺畅,表达意愿也更为强烈。新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独特优势使执政党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推行变得更为高效。与此同时,随着信息传播主体和信息控制权发生根本的变化,社会个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新媒体营造的去权威性、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生态对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威和共同体的维护形成了巨大挑战,使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困境。

1.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面临的挑战

第一,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认同呈下降趋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是培育公民政治认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主流意识形态所产生的凝聚力能够促进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广泛的心理认同。单靠市场契约是无法维持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行的,还必须有“契约背后的非契约因素”,即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价值理论体系对于实现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潜在的重要作用。但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开放的政治环境加速形成,信息传播的开放性特征促进了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交互发展,也直接加剧了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如果这种冲突不能及时疏通和化解,则会削弱社会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高度认同的心理基础,从而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第二,新媒体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优势地位面临严峻挑战。在社会急剧变迁时期,往往是各种意识形态粉墨登场之时,也是各种意识形态斗争与较量最为激烈的时期。尤其是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西方各种意识形态的推广和渗透力度不断加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竞争和挑战更加激烈。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快速推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其先进的传播技术输出其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如果社会民众忽略国情民情的差异性,被西方国家的发达程度、价值体系和制度模式所吸引,将势必促进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成长,从而增加我们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成本和难度。在新媒体时代,特定的意识形态不可能一直处于不受任何威胁和挑战的真空状态,处于全球化浪潮中的开放的中国,必然要面临同质性非主导意识形态和异质性意识形态的挑战。在某种程度上,目前的中国社会就处于观念多元和意识形态多样化的状态,社会转型期往往是各种意识形态斗争与较量的关键时期,而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则更是加剧了这一关键时期的观念冲突,从而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优势地位不断遭遇挑战。如在《人民论坛》“2013年值得关注的十大思潮”年度调查中,“新自由主义”思潮位居值得关注的思潮首位,且连续四年位列十大思潮前五位。该思潮对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之深可见一斑。

第三,泛意识形态化思维容易导致意识形态安全的认知错位,增加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难度。当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解决了民意表达不畅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时,如果仍继续以传统惯性思维来识别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因素,则容易导致意识形态安全的认知错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习惯于将网络传播环境下的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化,将问题的严重性轻易上升到破坏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随意动用政府强制力,这都将在无形中激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社会关系的紧张状态。这种泛意识形态化的处理方式,往往容易制造出大量假想敌,掩盖了真实的矛盾根源,延误了社会突出问题的解决。同时,频繁滥用政府强制力等不当的执法方式也容易给民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面对网络集体行动和因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如果首先想到的不是设法化解隐藏在冲突背后的各方利益诉求,而是习惯性地对事件超前定性,轻易将其上升到某种政治高度来看待的话,这种思维定式将在无形中凸显我国意识形态的僵化和自我封闭,而僵化是意识形态安全的致命伤。僵化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其导致的种种不良后果必然增加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难度。

2.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性面临的挑战

第一,新媒体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技术迭代乏力。互联网技术自发端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占据绝对的优势,尤其是在全球网络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力度空前地实施着国家互联网战略。其目的除了谋求科技和经济发展之外,一个更重要的动机是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资本市场上的巨大优势,通过网络传播工具将西方的意识形态传播到全世界,向他国进行政治兜售和文化兜售,以谋求自身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就技术层面而言,互联网作为全球性的信息系统,是不具有阶级性的。但它确实同时又可以为不同阶级、政党和国家宣传自身意识形态提供一个媒介,而且,“技术本身也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⑦。但反观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其技术手段却显得创新不足。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和沟通技术在我国蓬勃发展的近20年时间里,政府部门并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新媒体在改善政府形象、推进意识形态认同方面的突出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与西方国家对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重视程度相比,我国政府部门在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方面仍然囿于传统的方式,过于相信传统主流媒体的传播效果,漠视网络新媒体工具的传播力量,更谈不上实现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周期性迭代。托马斯·迈尔曾指出,“新兴媒体实际上已经成为政党的最大竞争对手,它们和政党争夺受众,争夺对社会主流意见的主宰权。政党的一些传统政治功能,如宣传功能、教育功能等,已在媒体的冲击下丧失殆尽”⑧。在新媒体环境下,如果不能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技术的更新,不重视传播过程的优化和传播效果的反馈,将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社会对意识形态安全形成的威胁与挑战。

第二,新媒体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模式僵化保守。互联网早已超越了单纯技术应用层面的价值,而演变成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数字技术革命正在缔造人类数字化生存的图景,而以信息资源的快速流动与群体共享为核心特征的网络新媒体正在重塑着社会的物质基础、精神结构和社会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新兴传播媒介,网络新媒体在促进公民媒介素养提升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尤其是信息传播的即时性、非理性、群体极化和多元互动性等特征,使得新媒体环境下的互动式传播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的单向传播模式迥然不同。互动式传播重视传者和受者的内心体验和结果反馈,信息传播的传者不再是一副权威、严肃的形象,信息传播的受者也不再只是被动接受的角色,而是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随时主动地做出回应和互动,甚至可以自主设置特定议程表达观点。但显而易见的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宣传仍然倚重于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传统媒体传播模式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面镜子,之所以能常年保持其形式、内容不变,并保持其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这是由中国特定的国情所决定的。但这种模式由于不重视网络空间内生、自发秩序的重要作用,变得日渐僵化、保守和不受广大年轻网民的重视。

第三,新媒体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显得刻板、乏味。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其实质就是一种话语权的较量。“现代意义上的话语权,其实质就是意识形态主导权”⑨,话语权的丧失意味着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丧失,意味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措施失效。互联网对政治话语的影响,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信息传播渠道的开放性上。网络新媒体的传播革命已经造成对官方话语权的冲击和分解。在传统媒体时代,只要掌握了传统主流媒体,就能牢牢掌握话语的主动权。党管媒体,保证了官方话语在传播平台、传播渠道、传播效率方面的先天优势,而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带来的传播革命正在挑战这种优势。在鲜活的、生动的、贴近群众心理的网络民间话语面前,官方话语和主流媒体话语的主导地位有被网络民间话语体系解构的风险。

三、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现途径

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的认知及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传统意识形态安全范式和传播机制已经逐渐不能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挑战。面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新媒体环境下遭遇的诸多困境,我们必须重视意识形态安全的人本关怀,即树立以人的安全为中心的人本安全观。要着力推进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要重塑适应新媒体传播生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以有效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借鉴互联网思维,寻求意识形态安全范式与话语传播的协同创新,是实现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路径。

1.互联网思维:意识形态传播的思维变革

互联网思维是广泛联系对话沟通时代的新思维,与传统思维相比,其具有四个重要特征。第一,具有快速反应能力。互联网思维意味着对外部环境和公众意见始终保持灵敏,并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能及时做出快速的决策行动。第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是互联网思维的精髓。互联网思维还意味着要具有开放性意识,能主动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创新观念,调整机制,更新模式。第三,追求个体体验和评价。在互联网时代,中心化和权威性的话语体系被打破,社会网络中处处是中心节点,社会个体成为供求关系中的主导者,一切产品、服务、理念都将围绕社会个体展开,个体参与感得到充分尊重。第四,具备社会化思维。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即社会成员都处于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之中,从社会关系链和传播链的角度来看,意味着要重视小微个体的力量,利用社会化媒体对观念、产品或服务进行口碑营销,达到协作共赢的效果。

新媒体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迫使我们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以顺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特征和新趋势。针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新媒体环境下遭遇的种种困境,借用互联网经济活动中盛行的互联网思维来克服这些困境不失为一种思维创新。对于互联网思维这一网络文化领域炙手可热的开放性话题,金元浦教授对其给予了较高评价,“它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先导理念,是科技革命中范式转换的必然成果,它预示着一种更新的思维方式的酝酿与形成,将带给未来社会更为巨大的变革”⑩。当互联网思维上升为一种思维形态,将会对当今的意识形态传播实践提供一种全新的阐释。根据互联网思维带来的启示,新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必须具有开放性意识,能主动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传播的观念、机制和模式。同时,要重视社会个体的参与感,发动和感染一部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过程中,形成传播合力,这将有效增进社会共识,促进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的进一步提升。

2.人本安全转向: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价值追求

意识形态安全能否有效提升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与主流意识形态在思想领域的统摄和引领作用分不开,更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和自觉践行密不可分。强调意识形态的人本关怀,向人本安全转向,是意识形态安全范式转换的核心,也应该成为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价值追求。

人本安全是一种针对传统安全观而提出的批判性概念,其主要关切点是人的安全问题,而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安全。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首倡人本安全这一概念以来,围绕这一理念的价值论争此起彼伏,难以达成广泛的共识。然而,无论何种范畴的争鸣,都只是反映了国际社会不同主体在安全内涵上的主观感知和价值判断上存在的种种差异,价值争论本身将推进人本安全理论的不断完善。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人本安全既是人类发展的前提保障,也是人类发展的最基本目标。从各国的治理实践来看,无论作为目的还是作为手段,人本安全都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一个关乎政治、安全与发展的基本问题。因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指向,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生存状态的优化以及人的自主自由发展,也是政治安全的最终评判标准。具体到意识形态领域,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联结机制的解体和缺失,社会原子化趋势愈加明显,社会个体与公共世界不断疏离,在这种情况下,重视原子化的社会个体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需要,也是意识形态安全的应有之义。意识形态安全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思想保障,社会个体在一个对立的、混乱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环境中不可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机会。同时,人本安全是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目标,意识形态安全也需要每个社会个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只有树立人本安全观,尊重社会个体的政治主体地位,维护社会个体的合法权益和安全需要,以提升社会个体的满意度为根本动力和价值目标,主流意识形态才可能被社会公众从心理上最大限度地认同和接纳,从而最终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和优化发展。

3.包容性调适:意识形态安全的优化路径

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是该国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在各种地理、历史和文化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富有民族特色的精神要素的结合体,它是该国国家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选择和体现,因此,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特殊性。但这种稳定性和特殊性决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僵化和自我封闭。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是与时俱进的,它不仅具有社会理想的应然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实践的实然性特征,需要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状态而不断调整内涵,即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并吸收其中的先进要素,以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说服力。主流意识形态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就必须发挥批判精神,把理论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不断结合经济社会实践情况的需要,创新表现形态,保持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能力,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凝聚力和表现力。同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意识形态建设,探索新形势下理论宣传的规律,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新的社会实践。也就是说,只有在巩固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张力,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同时注意包容、吸纳其他社会思潮中的有益养分,避免意识形态走向封闭和僵化,才能在复杂的社会变迁中保持意识形态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不断推进意识形态体系的创新发展。

4.话语体系创新: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保障

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对话语的关注,其实归根结底是对话语权的关注,也就是对“话语”的传播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关注。政治与话语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政治通过权力对话语实施密切的外部控制;同时,话语对政治也进行着全方位的渗透,话语构成了政治共同体的观念基础。

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占有将造成话语权力的集中和垄断。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数字技术和新媒体的普及运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网络空间造就了一个开放式的自媒体传播平台,在新的传播平台上,之前各种相互隔离的话语渠道被彻底打通。话语权不再是被政府和传统媒体垄断的稀缺资源,也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力量能够完全禁止公民的话语权利,或者垄断全部的话语传播资源。传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正面临着民间网络话语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消解,作为合法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必须不断进行话语体系创新。在西方发达国家拥有制网权和网络话语霸权的客观形势下,我们必须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话语体系和网络话语权。既要树立适应全球网络化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观,也要坚持中国特色的对外话语体系;既要采取社会民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摒弃那种居高临下的说教风格,也要合理运用符合受众心理需要的政治修辞方式,以适应网络话语体系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需要,从而实现主流意识形态思想与趣味性的融合。只有不断适应新媒体环境下传播理念和传播技术发展的新要求,增强我国话语体系和价值观念的创造力和感召力,才能最终实现意识形态的安全。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8页。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页。③赵德江:《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转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7页。④舒刚、虞崇胜:《政治安全:安全和国家安全研究议程的新拓展》,《探索》2015年第4期。⑤燕继荣:《发展政治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2—175页。⑥喻国明:《解读新媒体的几个关键词》,《广告大观》2006年第5期。⑦[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张峰、吕世平译,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116页。⑧[德]托马斯·迈尔、郭业洲、陈林:《热话题与冷思考(十六)——关于媒体社会中政党政治的对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0年第4期。⑨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变革与话语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⑩金元浦:《互联网思维:科技革命时代的范式变革》,《福建论坛》2014年第10期。刘志军:《“人本安全”的价值论争》,《浙江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浩淼 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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