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公安治理方式初探
2015-11-27付铭
经济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付铭
摘 要: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公众性等特点,也蕴含着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与威胁。对此,公安机关在治理方式上不应只局限于对互联网金融违反犯罪活动的事后制裁,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其纳入监督与监控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及公民权益。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公安治理 治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181-02
目前我国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第一大国。在国家经济战略的层面,党和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采取了鼓励的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强调了,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年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亦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可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一方面是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依靠市场经济规律调节;另一方面是对于公共安全的威胁,需要公安机关治理方式的多元手段。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业界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众说纷纭。2015年7月,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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