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2015-11-27赵惠芳向桂玉
华东经济管理 2015年3期
赵惠芳,向桂玉,张 璇
(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一、引 言
200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按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状态已经成为我国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学术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也随之深入。已有部分学者从公司特征、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探讨,但是从机构投资者角度来研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很少。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治理机制,逐渐受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化的团队,具有专业、信息、资源的优势以及丰富的经验,既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又能通过行使投票权、与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沟通,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自2001年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我国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起来,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机构投资者实力的日益壮大以及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保障,我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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