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户籍新政解构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路径的重构
2015-11-27吴波
华东经济管理 2015年3期
关键词:农业
吴 波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教务处,安徽 合肥 230059)
人口的流动转移和集聚扩散等演化态势对区域的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社会、环境、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战略举措。但在我国,传统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户口信息登记的证明,还隐含有一定的福利因素,户口具有“等级化”、“价值化”的倾向,使得市民化进程要滞后于城镇化进程,同时,农村资产升值预期产生的巨大外溢效应,导致农村户籍含金量区位价值差异及“逆市民化”现象呈日益扩大化的趋势。虽然户籍问题不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唯一因素,但是,户籍问题将直接影响着市民化实现的程度和进度。
一、问题提出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解
“农业转移人口”是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中首次提出的,代替之前“农民工”的提法,但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农民工”的概念要丰富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具有空间属性、时间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基于户籍角度理解,在成为城镇市民前的具有农业身份的人口统称为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使农业转移人口转化为市民的过程,在空间上经历从农村迁移到城镇或具有城镇特质的新兴农村社区;在职业上从自我组织的传统农业生产者转变为产业职业者;依据城乡空间正义原则,在权益上可以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公共服务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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