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相关性实证检验
2015-11-22副教授周青妍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3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现金
■ 王 敏 副教授 周青妍(中南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83)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迅速崛起,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环境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全球资本市场最成熟的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占总市值的比例从1950年为7%,提高到2004年的51%(Chen,2007)。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分散到集中,促进了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机构投资者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成为成熟资本市场中的主导力量。而在代表新兴经济体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直以中小股东为主。2001年中国证监会提出的“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思路,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截至2012年底,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37%(王震,2014),但仍然低于发达国家保持在60%至80%之间的持股比例,所以,机构投资者能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薄弱的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导致管理层占用成为常态,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亟待解决。此外,“一股独大”的现象在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加剧,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占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公司资产,影响股利发放政策,第二类代理问题日益凸显。Jensen(1986)提出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指出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减少自由现金流量,可以解决代理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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