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土地出让与政府支出偏好
2015-11-13宋琪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宋 琪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济南250100)
一、问题的提出
在已有文献中,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扭曲被解释为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与经济增长相结合共同激励的结果(傅勇、张晏,2007;[1]傅勇,2008[2]),由于不同种类的公共品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不同,地方政府更加偏好基础设施建设,而降低了教育等民生类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贾智莲、卢洪友,2010;[3]乔宝云等,2005[4])。这是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一种重要激励,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行为目标的复杂性,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激励?如果存在,对于地方政府的支出偏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产生影响的条件和机制又分别是什么?这样的激励机制是否可以用来矫正财政分权激励的扭曲呢?
与大多数国外的地方政府相比,①也有一些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例如新加坡和芬兰,其中新加坡采用与中国类似的土地批租制度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一次性收取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租金;而芬兰采用年租制,并定期调整租金。中国地方政府最大的区别在于除了作为地方公共品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外,还是城市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是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供应商,也有学者将地方政府描述为城市土地的“经营者”。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之后2002年税制改革降低了地方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但与此同时,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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