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标建设:短板还需重锤钉
2015-11-09汪玚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15年24期
文 / 本刊记者 汪玚
出租车行标建设:短板还需重锤钉
文 / 本刊记者 汪玚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实施11个月后,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建设等工作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3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2014年4月1日实施,是对《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的修订,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为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改进提供了支撑。
《规范》正式实施11个月后,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建设等工作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然而,行业法律体系缺乏全面性、各地标准建设发展程度不一、标准监督检测机制不健全、数据源信息缺失等问题,仍禁锢着出租车行业标准化建设前行的脚步。
越来越紧迫棘手的行标建设
“目前来说感觉这一块压力还是比较大的,现在新型的业态来说标准越来越紧迫,越来越棘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