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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员企业与联营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

2015-11-02彭正辉

商业会计 2015年16期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16-0004-03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对集团成员企业与联营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抵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指引,致使财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本文将结合实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从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联营企业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顺流交易  逆流交易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企业对其有重大影响且既非子公司也非合营企业的被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虽然没有直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随着集团成员企业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即将联营企业的净资产和净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集团成员企业的份额计入其个别财务报表,而间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中。集团成员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实质上构成了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主体内部交易,其归属于集团成员企业未实现交易损益份额应予以抵销,从而消除关联交易的影响,避免虚增利润。然而,集团成员企业与联营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抵销,现行会计准则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引,本文分别从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顺流交易中未实现损益的抵销

顺流交易是指集团成员企业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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