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在何种程度上是一种行动?
2015-11-02孙斌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艺术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
杜威在更为原始的意义上来考虑艺术,出于这种考虑,艺术与行动的内在联系得到了意味深长的揭示。一般看来,艺术与行动的关系仅仅在于作品是人的活动的产品,而杜威指出“作品”这个词本身就有过程与产品两重含义,名词的意义是由动词的意义获得的。同样地,对于作品和对象的感觉也是融于行动之中的。一方面,感觉对有机体的行动起着前哨的作用,另一方面,感觉彼此之间又不是独立的和排他的。这样的感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私人对象而存在。作品以及感觉同行动的相融体现了手段和目的之间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的原则成为杜威对政治专制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
杜威;艺术;行动;作品;感觉
B8302A008207
当杜威在讨论艺术的时候,他并不是在向我们阐述一种与学科分类意义上的美学相关的理论,而是试图通过恢复这个词一开始在希腊文中的使用来对某些东西展开考察,就如他所说的:“……在艺术和科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它们都称作艺术(technē)。”①惟其如此,他关于审美问题所做的评论获得了一个就像经验本身那样更为基本的视域或者背景。因此,我们有必要由此出发来考虑他的这个论断——“艺术牵涉到生产、发生、做和制造”②,并进而追问艺术在何种程度上是一种行动。
一、 作品与行动
有一个事实是人们所无法否认的,即,艺术作品乃是作为人的活动的产品而出现的。由于这个事实,艺术作品同自然产品区分开来,而人们所熟知的美学研究中的那种更为深远和更有影响的区分也正是在这里获得了它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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