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现代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5-10-24周毅之
群众 2015年10期
周毅之

面向未来5到10年的农业产业快速发展期,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举措在于加快培育面向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下江苏,尤应重视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使其组织素质向现代性提升,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趋势和要求。
一、化解“谁来种地”之忧的根本举措
未来5到10年,将迎来农业的转型发展和快速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要解决资金投入、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问题,但首先必须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就江苏前两年的统计情况看,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平均年龄已为58.6岁,即已接近60岁,而这两年也未见缓解势头。青壮年男性转向第二、三产业,留在农村的是386199部队。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未来10年、20年,谁来种地?“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无饥,不可得也。”习近平总书记曾引此句,表达了对老人务农、老人农业,十分堪忧的殷切提醒。
要化解“谁来种地”之忧,根本举措在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的生产组织方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中央领导对我们的谆谆嘱托。在江苏,包括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地位尤显重要。在全省,有60%以上的农户参加到农民合作组织中;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总面积中,有60%以上是农民合作组织所经营或服务的,因而农民合作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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