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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2015-10-21司娜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5年1期

司娜

摘要:学术自由是“大学最核心的使命之一”,是发展知识、追求真理的保证。当下对于其合理性及限度的探讨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学术自由的功能与价值。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认识、政治和道德方面;其限度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体现在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感;外部因素体现在宗教、政治、经济和大众舆论等方面。

关键词:学术自由:合理性;限度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及历史演进过程

如同“人们将自由视为美好的政治制度之基本原则”一样,学术自由被认为是“大学最核心的使命之一”。[1]一般而言,我们把古希腊作为学术自由的观念和思想的萌芽时期。苏格拉底曾说过“学者必须有权力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柏拉图在其创办的阿卡德米学园中开创了“为学术而学术”的传统。在德国,1810年由洪堡负责筹建的柏林大学视为现代大學学术自由理念与实践的策源地。它首次明确学术自由是大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与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成为大学三大经典理念。在美国,1899年“罗斯事件”则成为学术自由思想成熟的开端。在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议上,首次拟定并公布了关于学术自由和教授任期的原则声明(也称《1915宣言》)。其声明主张的学术自由包括:①允许学者追求学术研究不管其将被导向何处的自由;②与研究生一起探索深奥的和有争议的思想观点的自由;③在校外在本专业的范围内讲话的自由;④就一般社会和政治问题以体面的适于教授身份的方式发表意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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