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阈下的上海市中学艺术课程
2015-10-21李嘉栋
艺术教育 2015年1期
【内容摘要】中学艺术课程是上海市“二期课改”中建立起来的一门综合课程,具有“审美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体现综合性和人文性”的特征。文章尝试在哲学视阈下分析课程的育人取向、审美实践、人文价值和综合特质。
【关键词】艺术课程 中学 哲学
中学艺术课程作为艺术学习领域中的三门基础型课程之一,其从八年级到十二年级取代原有音乐、美术分科课程,融合多个艺术门类,构成具有审美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体现综合性和人文性特征的综合课程。在课程已历经十余年实践以及课程标准进入修订之际,本文尝试在哲学视阈下厘清以下问题。
一、哲学视角下具有“育人取向”的艺术课程
《上海市中学艺术课程标准》指出:“中学艺术课程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渠道之一”。该认识以中国国情为前提,以美育论哲学观为基础的,其内涵是:中学艺术课程能以美育方式塑造完善人格,提升艺术素养、促进全面发展。
我国历史上素有将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传统,如先秦时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和近代“五育并重”“美育救国”等。在世界哲学史上,美育论哲学也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对艺术教育产生过影响,如柏拉图“心灵美化”说、亚里士多德“净化”说,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的教育哲学思想、苏霍姆林斯基的“育人”观点等。
有观点认为美育论哲学带有思辨主义美学倾向,其极致是艺术课程走向“德育化”“工具化”。但在我国国情之下,艺术教育应以社会功能和艺术本身价值的双重论域加以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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