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维权行为的法学思考
2015-10-21胡妮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5年1期
胡妮
摘要:目前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教师以待遇不公为由,聚众于政府门前等方式展开一系列维权活动。基于此,针对农村教师维权的行为进行法学思考,探讨农村教师的维权的合理途径,以期提升农村教师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方式。
关键词:农村教师;维权行为;法学思考
回顾2014年,在河南、安徽、江西等地发生多起农村教师维权事件。在维权过程中,教师有组织聚集在县政府大门,手举教师维权的条幅,以及“公布最新工资标准文件并下发到各乡镇”“公布绩效工资实施文件”“足额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增加农村学校人员编制”“同工同酬”等各种代表心声的标语。目前这些地区仍然是小范围的维权行为,并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的报道,各地农村小学教师的维权行为主要是建立教师维权“qq群”,在“qq群”内讨论维权事宜,撰写维权材料进行散发,手持各种标语汇集在各级县政府前,高喊维权口号,有组织的进行维权,并未出现过激行为。但是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意识到自身权益没有得到合法保障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者少之又少,基于此,本文对农村教师维权的行为进行法学思考,以期提升加强农村教师维权过程中的法律意识。
1.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维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国《教师法》、《教育法》规定,教师合法权益是指和教师特定工作或者特殊身份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有教学科研、培训进修、聘任、工作条、考核奖、工资福利、民主管理、退休保障等合法权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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