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自我修改习作”能力发展的教学原则
2015-10-21何捷
新课程研究·上旬 2015年3期
【摘 要】 儿童写作教学中“自我修改”行为的缺失已经成为教学中直面的问题,本文探其原因,提出“自我修改”能力发展的五个教学原则:示范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持久性原则、适切性原则,激励性原则。意在通过对教学原则的把握与对教学行为的调整,让“自我修改”能力逐渐得以提升。
【关 键 词】 自我修改;原则;能力
【基金项目】 本文系福建省教科所“十二五”规划2014年课题“儿童写作全程式教学模式的探索“(课题编号:FJJK14-335)的阶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何捷,小学高级教师,福建省语文学会小学专委会秘书长,湖北省作协成员,全国新作文联盟盟主。
中图分类号:G6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 (2015) 07-0008-03
促进“自我修改习作”能力的发展,是当下儿童写作教学中热议的话题。从原先的要不要改到如今的怎么改,从教师辛苦代为批改到激发儿童自我修改,从理念到方法的革新,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有突破性的飞跃。目前基本达成共识的是:让儿童自己修改作文,教学效果优于写作前的教学,意义重大。
現实操作中,我们眼见许多教师在自改教学上下大力气,但教学效果不佳。儿童写作前脚刚迈出美文局囿的泥潭,立刻复陷“通过修改再度求美”的沼泽。让儿童写后“自能修改,不待教师改”(叶圣陶语)是写作教学的重要一环,也是教学是否有效,能否算是成功的重要参照。自改,究竟应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目前师生双方都还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不少教师一味要求儿童动笔修改,但又无法提出具体的修改要求,满心期待儿童修改后习作品质发生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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