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企业思政工作的辩证关系
2015-10-21刘文斌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4期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空前高度,强调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全体党员和群众应树立法治信仰,要在法律框架内办事。作为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前哨,企业党组织及政工人员必须切实领悟依法治国精神,用法的理念指导党务与职工思政工作。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政治;政工;辩证关系
法治,作为现代国际社会治国理政理念的先进思路,获得了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的认可。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历了一系列人治道路带来的损失后,开始认真反思未来社会的治理模式,从而最终选择了法治。法治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企业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也应遵循法治思路,反应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以法治思维为指导
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各项社会事业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也不例外,任何政工人员都应恪守法律底线。
首先,思想政治工作应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每个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宣言书,一个国家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受到哪些保障,基本都能从宪法中找到起码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言论与出版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这一宪法权利。民法还从权利细则方面,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化为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方面,刑法还从否定性评价角度,将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行为列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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