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5-10-21张嘉林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摘 要:近年来,我国在农村探索通过林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權、农民住房财产权获取融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加快城乡统筹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但与此同时,“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法律、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困境,如需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还应做如下尝试:修订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配套市场体系等。
关键词:“三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制度改革
一、“三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1.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所有的建筑,在本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
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以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发放的贷款。
3.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将其依法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发放的贷款。
(二)意义
“三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融资平台,它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提升农村金融活力,缓解农民贷款难,增加涉农投资,是促进百姓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三权”抵押贷款的困境
(一)缺乏立法的支撑
由于“三权”抵押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除了林权改革较早之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权抵押都是属于农村领域的深水区,因《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三权”的处置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特别是农村居民房屋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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