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的探讨
2015-10-21董媛赵静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8期
董媛 赵静
摘 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取证工作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检察机关的工作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结合更加紧密,电子证据的取证在很多案件中成为关键因素。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制约,加强检察机关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探讨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使人们越来越依赖各种电子产品和网络。各种犯罪形式也通过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的智能化和隐蔽程度也越来越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检察机关在案件自侦以及调查取证方面所面临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加强对电子证据取证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
一、电子证据取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电子证据的产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鲜事物,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以及取证工作的开展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立法真空期,立法的滞后性在电子证据取证问题方面显得尤为突出。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在证据形式的规定这一块并没有明确电子证据的形式,直到2012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才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但是,在立法方面对于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取证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的法律法律还是较为落后。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力量方面还是非常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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