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法学本科教育的思考*
2015-10-21杨芳
新课程研究·中旬 2015年7期
关键词:改革
杨芳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未入围“培养基地”的地方高校带来挑战。地方高校应地方高校应遵循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所指引的方向,挖掘自身比较优势,创新教育模式,改革教学方法,与入围“基地”的高校开展差异化竞争,获得生存空间,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20-0009-0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立项课题“行政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研究—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编号:ZLGC2014JY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根据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2012年计划建设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占一半以上。不难看出,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此次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对于全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而言,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条件和办学特色的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是提高办学质量,达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标准,跻身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学专业近年探索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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