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间接正犯
2015-10-21兰玉静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兰玉静
【摘要】间接正犯是刑事法律理论当中的关键问题,正确理解间接正犯的概念和范围是重中之重。间接正犯和相关的犯罪类型,有着内在的逻辑和联系,同样也有着深刻的区别,界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间接正犯问题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间接正犯;实行行为;特定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34-01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
要了解间接正犯,需要把握概念,从刑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学者们对间接正犯的看法也是各式各样的,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从工具论的视角对间接正犯进行阐发和解释。德国伟大的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间接正犯指虽非因行为人自身的行为,而是通过其他人(甚至是被害人自己)而实现构成要件之人。”而日本的著名刑法学家大塚仁教授认为,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日本另外一位法学家川端博指出,“所谓间接正犯,系指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现犯罪之正犯形态。”在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也持相似的看法,他指出“间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他人实行犯罪的情况。”第二,以列举的方法来对间接正犯进行归纳式的总结。法学家韩忠谟指出,“利用无故意或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或利用他人违法行为遂行自己的犯罪者,为间接正犯。”蔡墩铭认为,“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无犯罪故意人,以实施自己之犯罪者。”除了上述几位教授之外,还有不少学人持此种观点,在此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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