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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妇女的政治法律地位

2015-10-21张丽娟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张丽娟

【摘要】北魏是我国古代社会由鲜卑氏族建立的王朝。在这个政治混乱,社会黑暗的时代,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女性却在这个社会的裂变过程中冲破了传统束缚,达到中国古代女权的鼎盛,这为当代妇女有序地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北魏;妇女;政治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20-01

在封建社会,妇女通常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在一个时期内政治法律地位的高低基本上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背景。北魏时期政局动荡,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却在此时展现了新风貌,拥有了较高的政治法律地位。

一、北魏关于妇女政治法律地位的法律依据

(一)鲜卑族及北魏的习惯法

习惯法是以习惯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依国家的认可取得“法性”,其权威正在于它是社会“习惯”。它约定俗成,且因成员的信仰和传统的力量而得到长期遵守。妇女能够干预部落联盟政事正是鲜卑拓跋部长期以来的习惯法。另外酋长郁律之妻王氏、拓跋珪之母贺氏等,都曾参与部落联盟政治。北魏建国以后,妇女参与政治的现象依旧广泛存在。灵太后临朝听政时,自称“朕”,群臣称“陛下”,她“亲览万机,手笔断绝”,管理国家事务。可见北魏妇女参与政治是以鲜卑习惯法为依据的。

(二)北魏孝文帝“女官制度”的改革

中国古代的女官是指由女性担任,管理宫廷事务和“阴事”①的官职。北魏女官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后宫嫔妃和宫内女官。北魏孝文帝重设女官制度:“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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