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学教育中的“主体”与“客体”
2015-10-21郭莲香
速读·中旬 2015年10期
摘 要:教育系统中主体与客体是最基本的两大要素。教育是围绕教学这个客体,通过教师地教,学生地学这两个主体实现的。为此,本人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实地调查等方法,就小学教育中,教学、教师、学生三者构成的主客体展开论述,旨在分析关系,形成对策,为小学教育地更好取得提供借鉴。
关键词:小学教育;主体;客体
一、前言
探究教育中主客体是现代教育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教育学人文精神的显现;更是把握教育规律,适应时代,面向未来的教育题中之义。而小学作为整个学校教学中基础阶段、初始阶段,有着承上启下的功能,无论是作为教师与学生两者主体对于小学阶段的教学客体;还是从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路径,都值得广大一线教师深思、探究!
本文就小学教育视角,阐述教师的职业的由来、特征及未来方向,同时分析学生的本质,并最终落脚在教育客体教学上,探讨教师、学生、教学的关系及形成规律。
二、主、客体与概念
教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履行教学職责,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人。可以看出里面包含狭义与广义的逻辑。从广义看,教师就是教育者;从狭义看,教师是指专职的课任老师。
古代把教师则界定为:传道、授业、解惑。即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把生产知识、生活经验,有意识的传授给下一代,后来慢慢有了专职教师、私塾学校,有了专任的教师去授业,以及慢慢演变出教师的社会政治伦理功能和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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