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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

2015-10-21李丰钱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用电检查供电企业管理

李丰钱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现代科技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电能成为必不可少的能源。为保障用电安全,用电检查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任务。用电检查的最终目的不是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是帮助企业查找问题隐患,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

随着21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现代科技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电能成为必不可少的能源。用电检查环节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用电检查无论是在供电企业管理电力市场,还是在检查用户用电,保证电力客户和其他客户的安全的工作上都发挥着验收反馈的重要职能。而且用电检查也可以看作是对营销后的售后服务,起到维护稳定客户、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营销的作用,因此,探讨如何提高用电检查专业管理的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一、用电检查管理现状

1. 用电检查管理职能的消失,导致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管理的缺位。客户用电安全缺乏监督管理,客户用电安全形势恶化愈演愈烈。客户资产用电设备故障占全部电力设备故障的比例已超过50%,已越来越影响到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2. 社会舆论导向片面强调供电企业服务社会和客户的义务,忽略了电网安全需要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共同维护的事实,影响了供电企业维护电网安全和用电秩序,导致了电力设施破坏和窃电事件逐渐增多。

3. 用电检查人员在为客户用电服务的过程中,提出的安全用电的合理要求和客户要求的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矛盾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电检查协调工作的难度,使电力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满足客户要求,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如果不满足客户的要求而以安全为先对客户施加压力,则带来了客户对电力优质服务工作的不满,影响了供电服务形象。

4. 思想观念滞后,市场意识淡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多年的电力工业,供电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只有一个供应商(供电局),客户不能自由选择供应商,供应商也不能跨越自己的供电范围供电。

5. 管理体制僵化,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的营销体系。目前的地方供电企业不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债权利不明确。

6. 管理方法陈旧。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格局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陈旧,以产定销,有多大能力就供多少电,而不是以电力销售为基点,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一些计划年代制定的法规、政策长期未变,不是从鼓励用电出发,而是如何计划用电和拉闸限电。

7.管理手段落后。目前的供电技术手段、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商业化运营要求。无论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的运用,都难以适应电力市场的需要。在当前社会窃电成风,违章用电猖獗,拖欠电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因为行政干预太多,法律显得无能。

二、现行检修管理模式改革的思路

1. 整合檢修队伍,组建专业化的变电检修总公司,实现检修专业化管理模式以变电检修公司为主体,各供电局的多经公司成建制划人,组建独立法人的变电检修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整合全局检修力量,形成优势队伍,专门承揽变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含事故抢修、年检预试等工程,以及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通过投标、竞标用户及境外工程。实现变电检修专业化,打造检修公司品牌形象。

2. 调整供电局工作重心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供电局的多经成建制划归总公司,供电局不再承办多经企业。供电局的工作重心就是一心一意搞好设备的运行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增供扩销,改善企业形象。其设备的维护检修委托专业化的总公司或社会上有资质的变电检修队伍协作完成,供电局充分行使业主职能,对检修队伍提出维护检修项目、要求、工期,严格质量监督和验收关。

3. 理顺主业与多经的安全责任关系职能调整后,主业与总公司的安全责任更加明晰化。供电局的安全责任主要为:确保设备安全,保证设备正常可靠运行;确保电网安全,消灭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操作事故,确保操作人员无人身伤亡事故。要实现上述安全目标,就必须加强设备管理,跟踪设备健康状态,严把检修质量关、验收关。严格安全监督,严把培训标准和培训质量。

三、针对窃电的特点分析,可以从以下措施,抓好防窃电工作

从技术措施上:1)安装负荷监控系统,通过远程对计量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在线监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到现场排查,效果较为显著;2)选用具有防窃功能的有功电能表,装设专用的计量柜(箱),专用电表箱和防窃电的配电变压器;3)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4)规范电能表安装接线;5)采用防撬(伪)铅封;6)尝试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有窃电嫌疑的表计进行检测,提高反窃电现场侦查、取证能力。

从管理措施上:1)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加大反窃电、反违章用电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电力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宣传电是商品属性,窃电就是违法,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2)坚持对配电网监测表的定期和不定期监抄,通过对高损线路、台区的调查分析,统计跟踪各监抄台、线路线损率,为反偷查漏提供线索。加强对用户每月用电量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有嫌疑用户清单,进行重点跟踪和检查。3)要在做好正常用电检查的同时,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4)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用电检查,开展反偷查漏工作,堵塞漏洞,给不法之徒无可乘之机。5)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反窃电稽查队伍,计他们大胆地开展工作,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供电企业在处理违章用电、窃电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违章用电、窃电的检查程序要符合规定,检查人员要有用电检查证和用电检查工作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供电企业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时,一定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2. 证据要确凿,不能授人以柄,证据的形式可分为物证、书证、勘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照片等等。

3.供电企业的查处行为属民事行为,不能对违章用电、窃电者采取罚款的方式,但可以停止对其供电、追缴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l00条、第101条分别对违章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五、结语

综上,我们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前要做好各种检查工作,规范用电检查管理的程序并严格执行,提高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效率,避免检查管理工作的拖沓及反复无效,杜绝检查管理人员的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建立事故处理预案及事故应急网络保护供电企业及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有效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稳定的客户;提高用电企业的服务质量、促进全民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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