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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

2015-10-21樊春燕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5期

樊春燕

摘要: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呈现出全面性铺开、实施性较强、程序化完成、有效性较差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被调查者、实施者、管理者均面临诸多问题和压力。下一阶段,建议从建设制度、公开信息、设计合理程序、明确责任和加强宣传等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实施

DOI: 10.14068/j.ceia.2015.05.009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5-0037-03

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引入公众参与较早,2003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1]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之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2月首次出台了有关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今,现行《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8年,在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环评各项措施落实、提高环评报告书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因此,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1 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特点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提到:“不管公共管理者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欢迎不欢迎,在今天,公民参与都将在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体现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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