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现状与展望
2015-10-21吴家翔周志恩陈刚才赵红静陈泳霖
吴家翔 周志恩 陈刚才 赵红静 陈泳霖



摘要:本文从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出发,阐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归纳了ODS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ODS类别对该类建设项目的国家禁令进行了分类说明。此外,为解决现阶段ODS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查阅文献多、分类难、流程不清晰的问题,本文根据ODS用途,将生产、使用ODS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流程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最后,本文提出了加强ODS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思路,为国家控制、管理ODS建设项目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
DOI: 10.14068/j.ceia.2015.05.020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5-0084-04
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名称为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简称ODS。主要指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和含氢氯氟烃(简称HCFCs)等6种化合物。ODS被用作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发泡剂,广泛应用于哈龙行业、清洗行业、制冷行业、泡沫行业等[1]。随着ODS的使用并释放至大气平流层时,受到强烈的太阳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氯自由基和溴自由基,并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破坏大量的臭氧分子,打破臭氧层中原有的动态平衡,破坏臭氧层。1997年,我国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以政府为主导,以泡沫、制冷、清洗、消防等行业为主体,开展了ODS的淘汰及替代工作[2]。2011年,我国共计已经淘汰了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等ODS物质10万多t,约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