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重庆市地方标准《点燃式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理性评估

2015-10-21康清蓉刘景红袁祚涌徐晓伟王小红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5期

康清蓉 刘景红 袁祚涌 徐晓伟 王小红

摘要:重庆市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50/344—2010),通过与其他省市对比、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构成、不同车辆质量达标情况等方面,对实施DB 50/344—2010标准5年来合理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DB 50/344—2010在制定时是合理的;DB 50/344—2010中对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I、II车辆生产时间的划分已不适应重庆市现有在用汽油车保有量的情况,有修订的必要;到2014年上半年,检测车辆各基准质量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限值I车辆达标合格率在70.0%~82.8%,限值II的车辆达标合格率在82.2%~93.4%,重型车限值I车辆达标合格率为70.4%,重型车限值II车辆达标合格率为77.2%。各基准质量轻型车排气污染物限值I基本合理,限值II宽松,可适当修订;重型车,限值I、限值II基本合理,可以不予修订。

关键词: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合理性

DOI: 10.14068/j.ceia.2015.05.019

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5-0080-04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重庆市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50/344—2010)。随着老旧车辆逐步退出使用,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新车大量投入使用,使重庆市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组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截止到2014年底,国III及以下在用汽车在重庆市在用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已低于15%。本文通过其他省市对比,结合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构成、不同基准质量车辆达标情况等方面对《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