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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应对法》制定时如何规定公众参与?(下)

2015-10-21常纪文焦一多汤方晴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5期

常纪文 焦一多 汤方晴

摘要: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如何引导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应对法》制定时应当考虑的问题。目前,各界在《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立法定位,气候变化应对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中的公众概念,气候变化应对中公众参与的情形、方式、环节、程序和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体系建设,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规定方式等方面,既存在某些共识,也存在一定分歧,值得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时参考和借鉴。科学、全面、合理、可操作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设计,有利于发挥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壮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参与气候变化的平衡格局,促进三方良性互动。

关键词: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公众参与

DOI: 10.14068/j.ceia.2015.05.007

中图分类号:X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5-0027-06

(续接2015年第4期31页)

7 《气候变化应对法》如何规定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

7.1 立法问题

充分保障气候变化应对中的公众参与,须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因此,有必要协调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主体在内的共治体系,建立宣传教育、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

在宣传教育方面,有的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程度仍旧较低,还处在较浅的层次,尚未形成能有效指导自己行为的气候变化意识和环境意识,因此,《气候变化应对法》应重视公众对气候变化认识的规定设置,让公众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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