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的中国逻辑
2015-10-21叶国文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叶国文
[摘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建设的政治目标。现代化是所有国家都无法回避并努力追寻的历史潮流。在这一潮流中,依法治国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将促进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中国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5002906
一、现代化、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现代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这一历史潮流。正是现代化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使人类社会呈现出“一种不断革新但未发生解体的社会制度;分化的、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一个在技术发达的世界中提供必要技能和知识的社会框架”[1](P47)。同样,现代化也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即国家建设。在现代国家的前提下,促进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吸纳、整合社会并使之有机化,是国家建设的现实要求,更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现代政治条件下,这种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整合性。现代国家是形成共同体的一种制度安排,可能如涂尔干所说的机械团结的统一性,也可能是多元共存的统一性,但它必然“调动社会资源并使之合理化”,并以权威方式实现整合,其中“最明显地表现于统一制定政策” [2](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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