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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经济分析及改进

2015-10-21王连明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期

王连明

摘要:中国的强制拆迁具有中国特色,包括“显性强制拆迁”和“隐性强制拆迁”,并由此产生“市场非效率”。文章从经济理论上分析强制拆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在拆迁补偿机制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显性强制拆迁;隐形强制拆迁;市场非效率

一、背景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不履行搬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搬迁义务时,由拆迁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判决的方式,使拆迁行为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迫使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的活动。拆迁人包括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等土地需求者,被拆迁人是指土地及上面附属建筑物的拥有者。

由于中国的土地属于国有,政府必须先将土地从土地拥有者中收回,然后再转让给土地需求者。2001年6月6日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模式是开发商先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得批准后便可强制实施,若发生纠纷由政府作为最后仲裁解决;如若政府作为拆迁人,那么政府就可以自行裁决。也就是说,认定是否进行强制拆迁的决定权掌握在行政机关中。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又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于强制拆迁,政府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虽然将行使强制拆迁的权力由行政机关转移到司法部门,但之后各地强制拆迁的事件仍在发生,可知这种方式并不是解决强制拆迁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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