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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股制度刍议

2015-10-21程柯韩硕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期

程柯 韩硕

摘要: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对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来说,特殊管理股制度尚属于新生事物。文章在阐释特殊管理股内涵基础上,分析特殊管理股制度实行必要性以及预期积极意义,最后探讨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行路径。

关键词: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传媒企业;文化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

一、引言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公布的2014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八项工作要点,其中要求:“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选择若干家已转制的重要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对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来说,特殊管理股制度尚属于新生事物。在党中央和国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背景下,理解特殊管理管理股内涵,分析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国有传媒企业实行的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探寻特殊管理股制度试行路径,对推动特殊管理制度实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特殊管理股的内涵

我国学术界目前尚未对“特殊管理股”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我国实行同权同股的“一元股权制”。但实际上还存在同股不同权的二元股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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