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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并购动因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015-10-21钟湄莹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期

钟湄莹

摘要:目前,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经营绩效,通过不同性质股东共同入股解决股权构成和股权集中度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国有股东政策、资源优势及民营股东的创新优势,为公司发展打下良好的治理基础。文章针对混合所有制在发展的并购问题,分析和总结了我国公司的并购动因,并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所有权控制权分离;终极控制权;并购动因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3 年《财富》世界500 强中,中国名列全球第二,有95 家。除少数几家国有独资外,其余都是多元资本构成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是经济制度理论的重要突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必将对推进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将更加健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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