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行动”与少数人权利的平等保护
2015-10-21解晋伟
商 2015年15期
解晋伟
摘 要:少数人群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同样也是政治制度运作的必然结果。自由主义所推崇的个人主义和平等原则,并以此形成的立宪主义,强调的是个人自由与平等。在这一模式下,基于宗教、种族、语言、文化等原因形成的少数人群,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在平等保护原则下却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平等,使他们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保护,甚至被湮没在主流社会之中。随着多元主义的兴起,这类少数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现代人权理论主张,对人权的保护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消极权利,还要保障公民的积极权利。同样,政府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不平等进一步扩大。一些国家为了弥补基于历史和制度等原因造成的实质不平等,开始采取一系列“纠偏行动”。
关键词:“纠偏行动”;少数人权利平等保护;平等权;自由权
一、“纠偏行动”及其法例影响
“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是指“为了弥补与纠正法律歧视在历史上给妇女、有色人种或社会其它阶层所造成的遗害,立法或行政机构在规定雇用、录取或交易过程中,决定给这些阶层带来特殊优惠。”①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总统在优惠少数种族的行政命令中用了这个词,受其影响,联邦与各州采取了一系列的“纠偏行动”。但是,该行动却因有违“平等保护”原则,而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争议。
在1978年的“加利福尼亚大学诉巴基”②中,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对少数人种的申请者规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从而致使一名本来符合录取标准的白人申请者因特殊优惠政策而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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