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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玄机冤案新证

2015-10-21唐玉婕

2015年30期
关键词:唐律

唐玉婕

摘 要:《唐律疏议·名例律六》中有言:贱人奴婢,律比畜产。意思是说唐代的私属奴婢是为主人的私家资产,归于本主所有,其社会地位极为卑贱。在唐代,奴婢不仅没有人身自由,其法律地位也低于良人一等。在《唐律疏议·斗讼律》中明确规定,若奴婢杀害主人,是为十恶中的大逆之罪,不可得到赦免。而“主殴杀部曲”只服徒刑一年,处罚很轻。唐朝晚期有一个叫鱼玄机的著名女诗人,因被官府查出擅杀其侍婢绿翘而被判处死刑,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与唐律中的规定南辕北辙。本文通过探讨唐律中有关良人戕婢的律文和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解密鱼玄机案背后的真相。

关键词:唐律;良贱身份;封建秩序

一、鱼玄机案之时代背景

鱼玄机是晚唐时期的一位颇富才名的女诗人。咸通中期,为补阙李亿之妾,后出家于咸宜道观做女道士。在她生命之花绽放最为绚烂的二十七岁年华里,却因戕杀婢女绿翘而获罪,被那时的京兆尹温璋判处了死刑。

唐代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唐朝的社会制度以儒家伦理为中心,而儒家思想又体现了尊卑的等级观念,以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度为旨。在那样一个社会环境下,“杀人者死”这条规则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此时期良贱身份差异巨大,主奴等级界限明显。《唐律疏议》卷二十二《斗讼律》中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①将此律文放在本案中,即说明无论婢女绿翘是否有罪,其主人鱼玄机将她杀害,都不当被判处死刑。

二、玄机冤案三证

分析至此,鱼玄机似乎是含冤而亡。然而本案是否真的是一桩横越千古的冤案,笔者认为,还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

(一)鱼玄机案是否属实

明代文学家钟惺有言:“玄机盖才媛中之诗圣也。”②然而,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女子却因身份不显的缘故而不能上正史。关于鱼玄机生平的第一手资料极少,笔者通过查阅,仅在《资治通鉴》卷二五〇中找到记载,说鱼玄机为补阙李亿之妾,后“遣隸咸宜觀披戴”③。玄机之死,多出现在笔记小说之中。其中,《三水小牍》一书将鱼玄机案叙述得最为详尽:机愈怒,裸而笞百数,但言无之……言讫,绝于地。机恐,乃坎后庭瘗之,自谓人无知者……卒遂录玄机京兆,府吏诘之辞伏,而朝士多为言者。府乃表列上,至秋竟戮之。④《三水小牍》一书虽为传奇小说集,以记录晚唐时期的异闻轶事为主,其文多具有夸张的文学色彩及不实的描述,但是我们亦能从字里行间去伪存真,找到些许历史的真迹。推究《三水小牍》的作者皇甫枚,在唐懿宗咸通末(873年)曾为汝州鲁山令,对比鱼玄机处死时期为咸通十二年(871年),可知二人生活在同一时代。时鱼玄机并非无名之辈,且该案在那个时代也算轰动,作者皇甫枚断然没有理由过分夸大鱼玄机案,使之笔下所记的与现实真相偏差太大。

另外,从《唐诗纪事》卷七八《鱼玄机》中记载的:“玄机,咸通中西京咸宜观女道士也……后以笞杀女童绿翘事下狱”,及北宋时期钱易编纂的《南部新书》中:“女道士鱼玄机,住咸宜观……杀婢绿翘,甚切害,事败弃市。”等记载皆可以看出,鱼玄机因杀婢被处死一案确有其事。

(二)鱼玄机出家为道士,与婢女绿翘的主仆关系是否应当服从于道观外界之法则

鱼玄机虽早年嫁给李亿,身份尊贵,但后来到咸宜观出家做起了女道士。女道士身份,与绿翘的主仆关系是否不同于唐律所指的良贱身份差异?

首先,道教是在中华民族本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教,西汉时期便有道士活动于民间的记载了。到了东汉,道教开始公开传播。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开始逐渐走向兴盛。道教多要求人们安于本分,清静无为之经义,这种顺民思想使得道教成为统治者管理百姓的工具之一。唐代尊崇道教,女皇武则天最心爱之女太平公主,在八岁时就已出家为女道,后李治与武则天还修建太平观作为其正式出家的场所。另外,玄宗之妹玉真公主,也在其桃李年华便出家为道。有李白的诗为证:“玉真之仙人,时往太华峰。”由此可见,唐朝女道士的地位不仅不低下,许多身份显赫的女子还均出家为道。

再言唐代道士与其部曲、奴婢的关系。《唐律疏议·名例》中有规定,“观有上座、观主、监齑,寺有上座、寺主、都维那,是为三纲。”“与期亲部曲、奴婢同。”寺院中的“三纲”与寺院内的部曲、奴婢关系,如同家属的期亲亲属与部曲、奴婢关系。⑤从这里可见,唐代女道士同奴婢的关系与观外家主同奴婢的关系并无差异。故而可证《唐律疏议·斗讼律》中的“主殴杀部曲致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这一条规定适用于鱼玄机案。

(三)唐律制定于唐朝早期,那么到了中唐晚唐时期,主殴杀奴婢这条处罚是否进行了修改

《唐律》制定于唐初,是中国古代保存的最完整的法典。而鱼玄机是晚唐时期的女诗人,其间经过二百多年的物换星移,那么唐律中关于主殴杀部曲不当处死的这一规定会不会已作出了修改?

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看。其一,从唐律本身来看。唐律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典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为古代亚洲的其他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更为我们现在研究唐代历史和研究中华法系提供了巨大的参考价值。因此,若唐律在唐代晚期有所改变,那么我们应当能找到记载。况且,古人信奉“祖宗之法不可废也”,若是修律,则必是大事,文献中一定有大量篇幅记载。经过翻阅资料,均未找到任何关于这一条有做修改的记录。

其二,从一些其他历史文献或笔记小说中也可以看出,唐代中后期,主人殴杀奴婢也并未处死。如《新唐书·房儒复传》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儒复娶崔昭女,崔悍媢,杀二侍儿,私瘗之。”文中所说的房儒复是德宗时期之人,其妻崔氏因凶悍善妒,杀了两个侍儿。后来“观察使以闻,贬连州司马,听崔去。既又与崔通,请复合,诏许。未几复离。终容州刺史。”妻子并未因杀害婢女而被处死,仅仅只是跟丈夫离婚了。由此可以看出,在晚唐时期,唐律中关于主殴杀奴婢,至少没有改为死刑。

此外,鱼玄机在狱中所写“明月照幽隙,清风开短襟”是她此生留下的最后两句诗。彼时她快要被处斩,当不会有什么心思去赏月吟风。明月清风二词与幽隙相对,极有可能是鱼玄机在狱中抒发自己含冤之意。后世也有许多学者这样认为,如唐尚诚在读《鱼玄机诗编年译注》奉寄彭志宪学长一诗中写过这么两句:“疑案一代终春至,冤狱千秋始雪推。”毫无保留地将鱼玄机案认定为疑案。

经过以上几点推论,笔者认为,鱼玄机因杀婢而被处死一案确实应当是桩冤案。

三、鱼玄机死因真相之探析

那么,造成这桩冤案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这是鱼玄机以桀骜的才华性情,去对抗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必然结果。

从鱼玄机早年的诗“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可以看出,鱼玄机自负一身才华,却苦于身为女子无法参加科举考试走上仕途。体现了对男女平等的追求,对男尊女卑这个社会现象的控诉。另外,还有她在《赠邻女》一诗中所写“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用宋玉、王昌这两个典故表现出了鱼玄机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的指责,她认为,婚姻应当自主追求才会得到幸福。

但是古代中國崇尚的是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的伦理等级观念根深蒂固,鱼玄机一次次用自己的诗句公然挑衅“三纲”“五常”,这是不为儒家正统思想所接受的,甚至被其称之为大逆不道。一身诗才锋芒毕露,成为封建秩序下的牺牲品,玄机之死,可见一斑。

晚唐才女鱼玄机,因戕害婢女被处死刑,这只是本案的表面现象。在那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中去追求男女平等,呼吁婚姻自由,用一身才华公然与封建礼教抗衡,因而遭到统治者的憎恶和世人的诟病,惹来杀身之祸,恐怕才是掩埋在戕婢案中的真相。宛如玄机绝笔诗那般,待明月皎皎,清风朗朗,真相自是昭然若揭!(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解:

① 《唐律疏议·斗讼律》三百二十一条,唐,长孙无忌著。

② 《名媛诗归·隔汉江寄子安批语》,明,钟惺著。

③ 《资治通鉴》卷二五〇懿宗咸通七年,宋,司马光。

④ 《三水小牍·鱼玄机》,唐,皇甫枚。

⑤ 《唐律新探》第90页,王立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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