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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行政在我国教育领域的发展

2015-10-21钟艳君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31期

摘要: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和不断成长的市民社会互动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共组织的生成与发展,社会行政应运而生。社会行政应用到我国教育领域,促进了教育行政主体本体的重构,也激发了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创新。

关键词:社会行政;教育行政主体;社会行政主体

一、社会行政的源发史

(一)社会行政的产生

“行政”即执行与管理,通常被界定为对国家政务或国家事务的管理。国家行政通常是指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来实施各种行政行为,其触角触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谓“全能型”政府。但事实表明,政府不是万能的,对于当代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的各项管理活动,不可能且也没有必要全方位垄断。国家行政机关将一部分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事务从其原有的职能范围中分离出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给专业性社会组织,并由其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这就是社会行政的雏形。社会行政是由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依据授权,对特定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组织、实施、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社会行政产生于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和不断成长的市民社会互动发展的过程中。一般认为,“英国1834年颁布的《济贫法》在推动社会行政问世并逐渐兴起的历史中掀开最早一页 ,也是工业革命早期以立法形式对贫困问题的直接回应”。进入20世纪以后,日益活跃的社会组织经历了一系列变迁:从只关心部分社会成员的特殊利益扩大到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普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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