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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诚信和全面之中的日本农协无条件委托贩卖

2015-10-21谢艳乐

2015年30期
关键词:全面诚信

谢艳乐

摘 要:日本农村中经济效益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日本农协,不仅对内是以代表着广大农民利益,为农民提供最佳服务为原则,而且对外是以保障农民利益、提升经济空间最大化为发展目标。它的为农服务具有社会化,而且是全方位的,尤其是日本农协推行的无条件委托贩卖政策,更具有诚信度高和服务全的显著特征。本文在讨论日本农协的发展中具体介绍了无条件委托贩卖政策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我国应如何借鉴日本无条件委托贩卖来发展我国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关键词:农协;无条件委托贩卖;诚信;全面

引言

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机构的来源与发展受益于相关政府单位的鼓励和金融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点有“受益于民、由民经营、由民主办”,这是由农民、政府相互合作逐渐崛起和发展,组织成员的合作原则是平等、相互帮助、共同繁荣,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确保农民组织的主体地位。而作为日本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重要形式之一的日本农业协同工会,在日本的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它所提倡的无条件委托贩卖政策具有极大的创新性和可能性。

1.日本农协发展概况

日本农业协同工会,简称农协,全亚洲范围内该农业合作社办得最成功。它是以农村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农业合作社的杰出代表,现行的日本农协实行基层农协—都道府县联合会—全国联合会的三级体制,基层农协是按市町村行政区域成立的,主要开展销售、购买等事业;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基层农协和本行政区域专门农协的活动[1]。全国农协中央会除了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的职能以外,它全盘领导农协,起着农协集团的领导作用,是农协的最高权利机构。

农协的主要作用是对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协同进行促进,让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有效的提高并被保障,进一步提升生活的质量。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农协也发挥着纽带的作用,国家要想在在农村实行某些政策没有农协的帮助是很难实现的,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等工作也都是通过农协来完成的。因此,农协在日本整个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桥梁枢纽作用。

2.日本农协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含义及特征

2.1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含义。我们所所说的无条件委托贩卖,其真正的含义农民不是把产品向农协销售,而是依托农协的平台出售产品,没有附加条件,无论级别,价格,最终的成交价格都由市场来决。方法主要是:通常,农协根据商品的不同使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统一已经实现标准化包装的农产品,向高级别的批发市场运送。每天需要上市的产品是多少,具体到每个市场产品的投放量,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农民有计划地向农协交商品,农协有系统的向每个市场投放产品。农户承担销售时候的运费、包装、处理费等用,费用在销售产品所得钱中直接的扣除;付款,转移方法,不需要现金,一周内可以汇到农家的帐户上。

2.2无条件委托贩卖的特征日本农协与农户实行合作销售。农副产品的贩卖,根据上市计划,对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无条件委托贩卖;无条件委托贩卖的政策是日本农协服务职能的缩影,从这个角度看,它的特征也是农协具体特征的体现。

2.2.1信用度高日本农协以“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所从事的各项事业都应最大限度地为组合员做贡献。就业务经营来讲,农协农民的关系并不是一买一卖、讨价还价,他们具有很强的合作关系。如农协负责农副产品的推销,提供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种子、化肥等资料,而其形式大都是代理,费用上,农协一般仅仅要手续费,而手续费的确定,由组合员召开的代表大会来决定。因此,农户对农协的信任和依赖也是相当强烈的。

2.2.2服务面广相对于法国农业组织全程服务,无所不能的可能,日本农协具有全面服务,广泛分布的优势。各地的农协一般还都设有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在日本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协本身的努力下,现在的日本农协的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了日本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农协服务范围越来越宽。

2.2.3网络化新农协不经营有损于农民利益的业务,以自身的技术为依托对网络技术进行推广,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几乎是公益性质的,不会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其具有的一整套信息系统比较快速,而效率更高,许多农协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庞大网络。基层农协对农户的生产信息及各种农副产品销售信息进行收取并向县联合会和中央联合会进行传递,经过分析,汇总后上级联合会再通过农协信息网向下传递,直至每一家每一户。除此之外,日本农协还密切的联合农林统计协会、经济新闻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农协可以及时的获取来自官方的信息反馈,以便农协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指导农家按市场要求安排生产和上市[2]。

2.2.4规范性强。1947年,日本农协为达到以“提升农业整体生产力、提升农民在经济领域的社会地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日本为其颁布了《农协法》,是在法制化的前提下成立以农民自主合作组织机构。该组织的参与者和组织者,日本农协在运用其组织上的一些优势,充分发挥拥有保鲜、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功能给农户提供标准化、专业性的计划指导服务。

3.在我国发展日本农协无条件委托贩卖需要克服的问題

3.1我国缺乏有中国特色的农协法律法规发展农协,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坚持规范管理;政府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杠杆,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国当前最迫切的是应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当前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应通过确立农协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和合作社的关系,依法保护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产收益不受侵害等。

3.2信用保障体系亟待健全日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而且还是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桥梁,许多农业政策都是通过农协穿针引线而形成和落实的,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许多也是通过农协完成的[3]。为了加强对农协的指导,政府还在农业水产省设置了专门机构,来负责农协方面的事务,而我国当前就缺乏政府与农协对话的良好机制和相互沟通的信任基础;当然,我们也没有明确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来保障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切身利益。

3.3农业生产资料集中供应基地不足这是由我国农业的特殊性和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尤其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供应基地不足的现状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4]。日本农协除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和经营,办理存款、资金借贷等信用业务,还帮助农户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等,日本农协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还主要采取预约订购、送货到户的办法,这在我国的确是少见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4专业的营农指导人员罕见我国当前急需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营农指导人员。目前,就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来看,我们缺乏产前能根据农业信息编制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和上市计划,对农户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及时予以指导,以免农户盲目生产,造成损失的农业专业人才;科教兴农,人才强农计划急需有效地落实,才能让我们的农业发展能够“有人可依,有才可施”。

4.我国借鉴发展日本农协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具体措施

4.1形成一个专门维系农业合作组织的法律体系。在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基础上形成的日本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相关网络。我们应该依据于自身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选择参股的运作方法,从下往上建立以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全国农业协同组织三级网络,依据平等自愿原则,无论是农协农民还是农村内的非农民,只需上缴相对数额的入股费和会费,参加组织活动,就可以成为农协的一员或是没有实际掌控权的“准农协员”,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维护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正当权益。

4.2深化改革,大胆实践,建立健全完备的信用保障体系。以收取组内成员的存款,向组合员提供贷款为基础事业的日本农协组织,以达到促进组合员事业发展的目的。以通过循环利用的方法,将组内售出产品的收入,套现方式存入农协,再将这些资金用于组内的资金周转;多出来的部分资金则存入县信联。其在这笔资金贷款给资金不足的基层农协和县联会,其余部分存入中央农林金库,以这笔资金作为发展基础。向资金不足的县信联和其他联合会贷款,剩余部分存入日本国家银行[5]。我们也可以借鉴日本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农业借贷体系,保障农村经济的顺利、高效发展。

4.3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集中供应基地我们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突出重点,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的原则布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基地;各地应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加大發展的力度;例如,可以建立水果、蔬菜、畜牧等大型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基地,使得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可以合理地调剂余缺,并保障彼此间的有效供给;全力发展我国对农业的专门购买事业,保证会员进行农业生产所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能够通过农业生产资料集中供应基地购入,尽可能使农民得到质优价廉的生产生活资料。

4.4培养并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农业指导人才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明确权益,坚持现代企业运行管理,实行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尽快打造一批专业的农业优秀人才。帮助农民进行土壤改良,引进新品种,发展商品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还应对各种农作物的栽培、管理、化肥的施用方法;传授、推广本地和外地的先进经验,促进单位面积产量和产品质量的提高[6]。以利益为纽带,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吸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必需的全能人才。

4.5努力协调政府与农协之间合作共赢的关系日本农协依靠政府制定符合农民利益的农业政策,政府的法律、有关农村政策依靠农协帮助实行;日本农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置于国家的影响之下,没有农协组织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很难得以在农村实现。当政府的政策符合农民意愿时,农协就支持政府领导,全力配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但当政府的政策和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农协就站在农民一边,为农民说话。借鉴日本农协,我国也应建立这样一种政府和农协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发展的和谐、健康关系。

5.结语

日本农协是全体农民参加的受到政府支持的业务范围广泛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深得广大农民的信赖与支持,因而能在日本农业迈向现代化生产和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大组织作用。日本农协的发展,尤其是它所推行的无条件委托贩卖值得我们国家深入探究和研用。为此,我们要立足我国的实际国情,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度信用和极度全面的农业协同组织以及制定相关促农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协调稳进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石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转型的影响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

[2] 高远.日本农协特色及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借鉴[D].山西大学,2011年.

[3] 向倩.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D].郑州大学,2012年.

[4] 杨阳.我国综合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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