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政治与腐败桎梏——后威权时代菲律宾的民主困境
2015-10-16王尘子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5期
王尘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一、后威权时代的菲律宾政治状况
就政治制度而言,称当前的菲律宾为“东方的民主橱窗”并不为过。由于在历史上和独立之时深受美国影响,菲律宾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制基本仿效美国,甚至连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对美国有样学样。例如,议会实行两院制,分为由全国选民投票选出的参议院和由地方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院;行政体制为总统制,行政权归属总统,其任期为6年且只能任职一届,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委任。司法权隶属于最高法院,下设三级法院和一些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完全仿效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首席法官具备对其他法官的领导权。[1]
最近几十年来,菲律宾经济快速增长,已成为一个中等发达的新型工业化国家,中产阶级人数日益壮大。有鉴于此,政府在社会领域也按西方理论建构本国的社会模式,大力扶助和发展非政府组织(NGO),力图形成“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并使“社会”成为国家的对立物和制约者。当前,菲律宾拥有各类非政府组织7万多个,该数量在所有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三,诸如文化、宗教、人权、农村发展等各种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正在该国的政治舞台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
经典的腐败治理理论认为,民主政治、经济发展、中产阶层的兴起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应当能够对政治腐败起到巨大的约束作用,但现实情况恰恰与此相反,菲律宾非但不是一个清廉的国家,甚至是亚洲地区最为腐败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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