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系研究
2015-10-16靳志强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1期
靳志强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党的建设教研部,福建 福州350001)
毋庸置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深刻地认识到强化权力制约、推进权力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1]321在邓小平看来,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一切问题产生的总病根。不从根本上改变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就难以“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1]322,难以完成“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1]322的改革任务。
当前,“问题的总病根”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尚未得到彻底的清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1]329。因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通过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系,显然契合改革的目标要求。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系的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的角度,突出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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