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自治:实践困境、有效条件与突破路径
2015-10-16卢学晖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1期
卢学晖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地对社会进行控制与管理,而是走向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局面。社区是社会的缩影,也是社会的构成单元,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调整、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基层社会管理的需要也为社区自治提供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城市社区自治是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目标,是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政社分开、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自治已然成为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促进城市社区自治是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的要求,民政部在全国先后选定26个“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开展社区建设实验。2001年,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各地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出现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虽然城市社区自治的实践已经全面铺开并取得了初步的良好效果,但是城市社区自治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实践困境,在此背景下,对社区自治的实践困境进行分析,总结社区自治的有效条件,并针对社区自治中的实践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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