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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语境下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合作伙伴关系

2015-10-16王留一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律

王留一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是公共行政领域的一个重要命题。公共行政的实践影响着行政法理念、制度的变迁,而行政法的制度设计又左右着公共行政的运作。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行政法的学者还是公共行政的学者都不太重视二者关系的考察。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对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关系的认知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定位。如:控权论就是建立在对二者关系的对立认知模式下,其基本主张是基于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对立性,行政法应当定位于控制行政权、约束公共行政在法律框架下运行。而对二者关系持统一观点的,则可能生成管理论、服务论、平衡论等行政法基础理论。这些理论认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是统一的,行政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公共行政,使其更好地实现公共福利。对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不同认知,不仅关系到行政法的定位,还关系到行政法的功能预设和制度设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公共行政者应以怎样的视角看待法律,而行政法又应怎样回应公共行政的范式转变,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究竟应当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成为当下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一、相互背反:传统管理模式下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失范

(一)“无行政即无法律”与“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悖论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之所以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是因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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