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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中国生态文明 2015年1期

□ 陈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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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出现一批执法力度大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对于各地落实与推进新环保法的实施,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案例一:山东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全国第一起

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1月10日至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12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解 读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新环保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污染的时间越长,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打破了之前对污染者处以最高100万罚款的上限,这一规定将改变以前环境保护成本高、环境污染成本低的状况,对污染者起到极大地威慑作用。

案例三: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全国第一起

1月4日,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

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作坊的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深圳打“组合拳”严惩偷排企业

1月27日凌晨,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私设偷排直排超标废水。公司被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20万元,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解 读

“组合拳”护航新环保法。1月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也同期正式实施。它们分别是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四个配套办法为如何实施上述罚则做出了清晰界定。新法的新亮点及四个实施细则的配合大大加强了新环保法的可执行性,这在改善以往环保法规原则性过强而操作性不足这一点上迈出了一大步。

案例五: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全国第一起

1月1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六: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动,行政拘留26名责任人案

21月7日,杭州市、区两级环保、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警力105人次,查处12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对12名小作坊负责人分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分别处以10天行政拘留。

解 读

新增“行政拘留”条款打击严重违法者。新环保法规定,环境违法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大多数环境违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这些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这一点也体现了新法的严;这一条也与《刑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了环保执法的衔接。

案例七:“自然之友”诉“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立案

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新法下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即获得立案,原告“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都是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具备新环保法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08年7月,此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被告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毁坏。

解 读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与范围,补充环境执法不足。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违法此起彼伏,有很多没有被曝光和环境执法没有监管到的角落,环境公益诉讼是对政府环境执法的补充,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很好的威慑作用。新环保法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主体则明确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这也是借鉴国际经验的成果,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之路才刚刚开始。

借鉴国际经验深化雾霾治理

□ 陈 亮

新加坡滨海湾花园

借鉴国际经验深化雾霾治理

循环经济的国际案例及经验

全球环境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雾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心肺之患”。2013年以来,我国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频发,呈现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物浓度高的特征,严重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据统计,2013年我国平均雾霾天数创下52年之最,范围涉及17个省(市、自治区)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影响人口约6亿。雾霾持续爆发为我国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敲响警钟,说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超出了环境容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向雾霾宣战,提出了到2017年的五年奋斗目标。《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启动了六省区七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协作机制,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通过了落实《大气十条》的22条配套政策措施,发布了18个排放标准、9项技术政策和19项技术规范,淘汰了近400万辆黄标车,进一步完善了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了执法监管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2014年11月APEC会议期间,由于采取停产、限产、停工、限车等一系列“史上最严”措施,出现了短暂的“APEC蓝”。据环保部2014 年11月份公布的数据,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2.9%上升为63.6%,同比升高10.7个百分点。然而,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总体形势并未根本扭转,高成本的短期治理措施也难以持续,把“APEC蓝”变为“常态蓝”、“天天蓝”成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雾霾治理仍任重而道远。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雾霾成因,总结发达国家治霾经验,为深化雾霾综合治理提供政策建议。

一、我国雾霾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治理雾霾问题首先要基于我国国情识别污染成因。当前,我国雾霾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一是人口资源分布不均。以黑龙江黑河到云南腾冲(黑腾线)作为我国东西部的地理界限,据统计,我国90%的人口和生产能力处于东部,而一半以上的资源(如光、热、林草、钾盐等),特别是能矿资源大部分集中在西部,而其人口和工业加工能力所占比例不足10%。

二是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向海洋倾斜,有利于海洋上的湿润气流(东南风)深入内陆,但不利于部分内陆区域污染物的扩散。尤其是京津冀地区,处在三面环山的地理环境,如遇到偏南风气象条件,本地排放和外部输送的污染物将在山前快速堆积,导致沿山及山前地区空气污染严重。据统计,北京西南风向的污染日数最多,石家庄东南风向的污染日数最多。

三是工业发展方式粗放。我国尚处于全球产业链中下游,产业布局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严重破坏环境。据统计,2012年我国水泥和钢铁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占全国面积的8%,却生产了40%的水泥、55%的钢铁。河北省产钢超过1.6亿吨,比排名第二的国家日本还要多5000万吨,是美国全国产量的1.8倍,与欧盟27国的产量总和相当。水泥、钢铁等重化工行业是PM2.5的排放大户,其中水泥粉尘排放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39%,高居首位。此外,我国排放控制水平落后,德国蒂森钢铁公司粉尘排放量为每吨钢0.42千克,韩国浦项为每吨钢0.14千克,而我国重点钢铁企业为每吨钢0.99千克。

四是能源消耗量大,结构不合理。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大,而且仍在快速增长。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6亿吨标煤,相比2012年增长3.9%。此外,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据统计,2013年煤炭消耗量36亿吨,占总能源消费量的67%,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此外,能源消耗过于集中,缺乏合理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耗量已占全国的43%。

五是城镇化进程过快。据统计,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正式迈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城市时代。世界城市化率由30%提高到50%平均用了50多年,英国用了50年,美国用了40年,日本用了35年,而中国仅用了15年。不考虑环境约束的快速城镇化和机动车化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挑战,严重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据报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排放量占全国的30%,单位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交通拥堵期间汽车长时间处于怠速状态,加大了尾气排放量;市政建设和道路、施工扬尘等污染源也加剧了空气污染。

六是农村污染管理难度大。我国农村大气污染物种类繁多,排放主体分散且隐蔽,管理难度大。我国农村尤其是北方农村用煤时间长、面积大、较少进行尾气净化处理;由于缺乏实用经济的资源化技术,秸秆焚烧造成大量颗粒物的排放;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药使用国,据统计,每年约有175万吨农药使用于农牧林业生产,但仅有30%作用于目标生物,其余的70%进入环境,其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大气环境;乡镇企业推动的农村工业化技术含量低,小化工、小造纸、小冶炼等企业形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状况还未彻底扭转;此外,作物收获后耕地裸露扬风起沙,畜禽粪便堆积发酵等问题也破坏了农村的大气环境。

七是民众生活方式有待转变。我国仍存在着损害大气环境的传统生活方式。据统计,2013年春节,由于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北京市PM2.5共出现三次较为明显高浓度现象,最高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寺庙香烛燃烧也会造成大气污染,据研究,燃香是寺庙内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朝拜日寺庙颗粒物浓度高于普通日,也高于交通源污染集中的主干道;目前餐饮油烟已经成为北京城区居民环境投诉的重要内容,据报道,东城区共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500多家,东西城餐饮油烟投诉已占环境投诉的20%至30%。

二、发达国家雾霾污染治理经验

(一)工业污染

1.严格惩处违法排放。美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来应对企业违法排放。加利福尼亚州相关法律规定,如违法排放将对企业进行罚款,罚金上限为一天5万美元,罚款时段从违法排放开始计算到满足整改要求的当天为止。除罚款外,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的经济利益,造成环境损害还会有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追究赔偿,最严厉的处罚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些极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2.环境许可证制度差别化、动态化。芬兰第三大城市坦佩雷根据各类行业每个企业的具体排放情况制定排污许可标准。督查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反复协商,并征求利益相关人群(工厂附近居民)的意见,通过协商、研讨制定适用于特定企业的排污许可。因此,每家企业所遵守的许可证都是唯一的,是量身订制的。每隔7到10年,还要调高一次标准。

3.调动各方力量共同监督。美国洛杉矶明确规定政府应对企业排污进行执法监督,要求政府部门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接听投诉电话。政府监查人员巡查时,不提前通知企业单位。如果企业初犯,先警告改进,再犯重罚,直至吊销执照。政府监查人员严格执法,公众和团体监督政府的履职。

(二)产业规划

新加坡政府要求产业布局必须同环境规划紧密衔接,工业区应在下风向并远离原有的生态系统。由于新加坡主导风向是东北风,因此其工业区基本规划在西南区域。还要求工业区与住宅区之间要设立足够的缓冲带,以增加绿化率并保护环境。此外,新加坡对国土的每个具体区域均进行了环境功能区划,颁布了详细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工业项目设立严格的排放标准。

(三)能源利用

1.经济手段促进节能。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能源中碳含量收取能源税的国家。通过能源税控制能耗的增长,并引导低碳发展。芬兰每年收取的能源税近30亿欧元,约占芬兰整个税收的9%。芬兰政府利用能源税的收入来支持能源技术的开发。

2.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芬兰贸工部资助能源工业企业使用新能源技术。2005年,芬兰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助经费达到3120万欧元。当年,芬兰各种可再生能源占总能耗比重达到2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27%。这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利用造纸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生物淤泥和废木料(锯末等)作燃料,利用水力和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等。

3.通过热电联产实现集中供暖。在芬兰,几乎所有的城镇和人口稠密区都通过热电联产方式实现集中供暖。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热电厂利用发电余热加热供暖用水,向用户提供集中供暖和洗涤用热水。每个住宅区的集中供暖自动控制调节中心可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调节供热温度。暖气管道内的回水通过集中供暖管道被送回热电厂加热后实现循环再使用。

4.供暖动态管理。瑞典是北极圈国家之一,供暖既关系生活质量,又关系到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瑞典大部分住宅小区和办公楼采用集中供暖,供暖设施大都有室外探测头。室内温度被预设在某个温度,供暖中心供暖量随着室外温度变化而调节,这使瑞典的室内温度一年四季都基本保持着人们居住需要的温度。瑞典能源部专门在各地方政府设立了能源顾问,帮助不同的家庭设计不同的包括取暖在内的能源使用方案,以尽量减少家庭支出,并同时保护环境。

5.推广节能建筑。芬兰非常重视建筑物的绝热,尽量减少室内热量损失。芬兰环境部制定了建筑物隔热新标准,新建筑物的墙体必须要有绝热层,室内要有通风设备。采用二层或三层玻璃窗增加墙的厚度,并在每个房间的供热装置安装自动调节阀门。据统计,以上措施降低建筑物能耗10%~15%。

节能又低碳的能源利用方式

(四)城市规划

1.新加坡

新加坡国土面积约为700平方公里、人口约为500万,是高度现代化、城市化的国家。新加坡政府以“可持续新加坡”为目标,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环保优先”的理念,把全国分为若干个区,优先规划绿地和集水区,以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为龙头,最小化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

2.瑞典哈马比生态城

瑞典城市哈马比曾被称为“垃圾城”,1997年时还污染严重,经过一体化规划,哈马比已整合了交通、建筑、绿地、水循环、能源和垃圾处理等各项城市功能,改造成为生态自循环的环保社区,基本实现了就业、教育、医疗等城市功能的平衡发展。此外,要成为“哈马比人”,居民必须要签署一份生态环保合约才能入住,充分体现了哈马比的生态城市理念。

(五)机动车污染

1.“组合拳”治理机动车污染。机动车污染是一个复杂问题,牵扯到“车、油、路”的管控,以及更深层次的交通规划以及城市空间布局。新加坡通过整合机动车购买和使用管理、公交管理、交通规划、先进科技等措施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2.鼓励低碳出行。政府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公交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其中,哈马比79%的居民选择公交出行,而且公交车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社区间有轨列车的动力来自垃圾处理或废水产生的电力。此外,哈马比共有100余个电动汽车充电桩,方便居民使用较为清洁的电动汽车出行。

(六)扬尘污染

新加坡采用了优先绿化适度铺装裸露地面以便防止扬尘。如用树枝渣覆盖树坑裸土和绿地裸土,用碎石覆盖地面和路边的裸土,在容易积尘的屋顶平台铺上碎石层以吸收降尘并减少热岛效应,让路边的植被长高以吸收马路扬尘等。

(七)农村污染

秸秆焚烧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难点,日本对秸秆进行资源化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还田作为肥料,以及作为粗饲料喂养家畜。据统计,日本每年产生的秸秆几乎全部资源化。其中,还田占68%,作饲料占10.5%,与畜粪混合作成肥料占7.5%,制成畜栏用草垫占4.7%,只有一小部分难以处理的秸秆就地焚烧。目前,日本正在积极挖掘秸秆的燃料转化潜力。

(八)区域联防联控

美国加利福尼亚南海岸地区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设立专门的机构,对上下风向地区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管理。1947年,洛杉矶成立美国首个空气污染控制区。1967年,加利福尼亚州成立空气资源委员会(ARB)。1977年,洛杉矶等4个郡联合组成加利福尼亚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AQMD),辖区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人口约1700万,机动车约1000万辆。南海岸地区空气质量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强,自治权限大,每年资金预算超过1亿美元 。4郡根据污染源的区位和输送通道,做出责任分工,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管控。强有力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方式,优化了加州南海岸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居民生活方式,切实改善了区域空气质量。

(九)应急预警措施

日本北九州市在设计大气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不仅考虑污染物浓度,以及持续时间,还考虑相关的气象条件。例如:气象条件处于不利情况,即发布预警削减20%排放;当二氧化硫浓度持续2小时超过0.2ppm,发布“雾霾注意报”削减20%排放;当二氧化硫浓度持续3小时超过0.2ppm,发布“1级雾霾警报”削减30%排放;当二氧化硫浓度持续2小时超过0.5ppm,发布“2级雾霾警报”削减50%排放。此外,日本的都道府县还在交叉路口等交通量大的地点设置了汽车尾气浓度测试点,发现该点污染物浓度超标,站点工作人员可以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出采取限制交通的应急措施。

三、深化雾霾治理工作的建议

结合国际经验并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快工业减排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源头管控,降低执法和守法成本。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违法犯罪的监督作用。

(二)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我国东西部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钢铁、航天、汽车、船舶、电子等产业,特别是化工行业,在充分考虑数量、分布,以及能源通道的利用的基础上,优化产业布局。

(三)调整城市规划

首先,全国要限制特大城市的发展,工业化和机动化的步伐不要超过其环境承载力。其次,城市规划中,社区的基本功能要齐全。我国在新建小区规划中要考虑方便民生,实现小区功能的平衡,减少交通工具的使用,另外,要建设改造老旧小区,并预留升级改造的空间,使“城市病”得以解决。

(四)绿化能源结构

我国应实行煤炭资源的总量控制,促进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的发展,从而推动能源结构绿色化。同时,要考虑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建筑节能、供暖分户计量等技术手段实现开源节流。

(五)强化控车控油

我国车辆保有量巨大,汽车质量差,减排潜力大。应严格车辆和油品管理,设计系统策略。应强化新车标准,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黄标车淘汰,柴油车净化装置安装,以及油品标准等措施。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可以考虑在重点地区征收交通拥堵费以及排污费。

(六)严格控制扬尘

对于扬尘整治,要设定相关的法律标准,并严格落实。建议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的监督和管理,采用绿化铺装等方式强化裸露地面扬尘治理。从建设美丽社区入手,建设美丽城市、美丽家园、美丽中国。

(七)整治农村大气污染

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广农村生态管理。通过政策引导、补贴激励,普及知识和技术,推动秸秆还田和资源化,推广清洁炉灶,改善农村室内外空气质量。

(八)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整合经济、科技、能源、法律等各方面手段,形成有效应对雾霾和其他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模式。

(九)完善应急预警措施

应综合考虑气象条件、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持续时间来设计应急预警措施。比如在天气预报预测未来三天内无风状态或者没有有利风向情况下,提前启动应急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十)加强宣传教育

我国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煎炒烹炸等生活习惯都会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可通过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融合。特别是应在中小学教科书中加入环保理念,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塑造真正的生态文明软实力。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全球环境全球最大太阳能发电站惹争议

据《第一财经周刊》报道,2月13日,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南部莫哈韦沙漠的伊万帕太阳能聚热发电站(以下简称伊万帕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发电设施。

这个总投资22亿美元,占地3500英亩的庞然大物,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像是人类科学与工程的杰作。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喝彩,批评人士认为纳税人为它付出太多,有环保活动家称之为“鸟类烤箱”。更重要的是,快速发展的清洁能源行业让这样的发电站不再有利可图。

伊万帕发电站使用的是莫哈韦沙漠的国有土地,这片土地上并非寸草不生,因此环保主义者对挖开沙漠建设如此大规模发电站的做法颇有微词。《洛杉矶时报》环境记者朱莉·卡特在报道中称,联邦政府批准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将比过去10年批准的油气开采项目占用更多的土地。环境活动人士担忧如此大规模的开发会造成沙漠地区的气候变化。在过去的上百年里,西部沙漠一直都是美国大陆生态中比较脆弱的一环。

同时,三座高耸的能量塔也威胁到了飞越沙漠上空的鸟类。能量塔附近的阳光密度和温度都很高,飞得太近的鸟儿就有被灼伤的危险。在伊万帕发电站的测试阶段,工人经常可以在场地上看到鸟类的尸体,有些鸟类的羽毛有明显烧焦的痕迹。NRG能源公关总监霍兰德告诉《第一财经周刊》,他们正在和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USFWS)合作调查此事。

伊万帕太阳能聚热发电站

循环经济的国际案例及经验

国际空间站上的宇航员要经常喝自己的“尿”,这是不是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其实不然,由于从地面向国际空间站运水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平均每升水要花费1万多美元),所以从2001年开始,国际空间站上的宇航员每天的饮水中有一部分要依靠“尿液循环机”,这种又称为“水回收系统”的装置,该装置将宇航员每天排放出的尿液、汗液回收,蒸馏,过滤,转化成可以饮用的洁净水。这里之所以要提到国际空间站,是由于本文下面所要介绍的主题——“循环经济”,这个概念最早的提出,就是受到了宇宙飞船上废物循环利用的启发。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波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经济理论”,该理论率先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波尔丁认为科学家在设计宇宙飞船时,非常珍惜飞船的空间和它所携带的装备、生活必需品,所以在飞船中,几乎没有废物,即使乘客的排泄物也要经过回收、处理、净化,变成乘客必需的氧气、水和盐等回收利用。如此循环,构成一个宇宙飞船中的良性生态系统。“宇宙飞船经济”就是把地球看成一个巨大的宇宙飞船,除了能量要依靠太阳供给外,人类生产生活的一切物质都要在这个封闭的系统中进行循环。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最早的概念就是把生产生活中已经无用的废料、废品像宇航员的排泄物一样进行回收再造,变成新的有价值的原材料。如今循环经济的概念在发达国家已被普遍认可并已充分应用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公认的循环经济行为准则为“3R原则”,通俗地说就是要用尽可能少的材料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reduce:减量化原则);生产出来的产品要耐用,要能反复地用(reuse:再使用原则);这个产品实在是时间长了,用坏了,还要能回收,变成新产品的原材料(recycle:再循环原则)。在下面将要介绍的案例中,将无处不体现3R原则。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德国引入的循环经济的概念,虽然也取得一些成功经验,但较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下面将按照企业内部、产业园区(企业之间)、大社会三个层面的顺序,从小循环到大循环逐步介绍一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日产汽车:为产品考虑好“后事”

日产(NISSAN ),是日本的一家汽车制造商,由鲇川义介于1933年在神奈川县横滨市成立,目前在2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设有汽车制造基地,并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

一般人在病危的时候总爱说“活着的时候要考虑好自己的后事”,日产公司则在汽车生产之前就开始考虑它的“后事”了,即汽车将来报废后如何回收。日产公司非常重视在汽车生产过程中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从最初的汽车设计就开始着手,在开发阶段运用可回收性设计,包括可回收材料的选用以及开发便于回收的汽车结构,确保汽车大量零部件可回收。例如,仪表盘运用的是单一的pp材料,便于回收利用。在设计上,日产公司设计的很多汽车是方形的。方形汽车首先有着比普通汽车大的空间,同时便于回收。日产公司的可回收性汽车设计,循环利用率可达95%之高。

2012年,日产汽车从549,874辆在日本市场销售的汽车中回收汽车粉碎残渣119,175.2吨,其中114,516.3吨得到再利用,再利用率达96.1%。日产汽车2012年在日本市场报废车辆的再利用率(实际值)达到99.3%,与汽车粉碎残渣相关的垃圾填埋和焚烧量则降低至零。气囊回收利用率达93.8%。2004财年至2012财年,日产汽车通过回收作业获得的净收益达2,100,618,913日元,相当于每回收一辆车可收益438日元。

此外,日产公司倡导“混在一起是垃圾;分开就是资源”的理念,建立了车间分类回收的流程。从休息场所的分类(生活垃圾)到装配线上的分类(工程垃圾),分好类的垃圾通过专用搬运台车运到资源站,最后再运到公司以外的回收点。

杜邦公司:观念超前,美国绿色企业第一

很少有企业能像杜邦公司这样在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循环经济为何物时,就已经主动在自己企业内部加以推广了。

美国化学制造业龙头——杜邦化学公司,成立于1802年,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是世界上第一家以“将废物和排放物降低为零”作为奋斗目标,把“安全、健康、环保”的理念纳入整个企业活动之中的大公司。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就把工厂当作实验新的循环经济原理的实验室,创造性地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

他们通过放弃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型化学物质;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如从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耐用的乙烯材料维克等方法来达到企业整体减排降耗。到1994年已经使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该公司曾被美国商业周刊选为“绿色企业”的首位;被气候控制协会评为气候变化类环保奖美国第一名。杜邦公司副总裁特博说:“制定这个目标(指零排放)可以促使人们不断提高工作的创造性。人们越着眼于这个目标,就会进一步认识到消灭垃圾实际上意味着发掘对人们通常扔掉的东西的全新利用方法。”

多年来,杜邦的产品也在节约能源、经久耐用方面受到消费者的称赞。例如杜邦的特卫强(一种无纺布材料)坚固耐用,一直用于美国邮政服务行业中的邮包和联邦快件投递包,并且享有盛名。这些邮包只有传统邮包一半的重量,因此不仅节省能源,还能节省邮费。此外,特卫强邮包中有25%的材料来自于旧牛奶壶和水壶的废物利用,这些材料可以在全美各地的工厂中回收。

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

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把发电厂变成“猪”

“猪的身上都是宝”这句俗话的意思是猪这种动物从头到脚,从里到外都可以吃可以利用,没有可浪费的地方。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使发电厂也变得“全身都是宝”,发电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物质都被毫不浪费地重新利用了。

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这个工业园区的主体企业是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以这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生产中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产生量和处理费用,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发电站为卡伦堡约5000个家庭提供热能,发电站还为炼油厂和制药厂提供工艺蒸汽,大量减少了烟尘排放,热电联产比单独生产提高燃料利用率30%。发电站的部分冷却水还被输送到养鱼场,该养鱼场年产200吨鲑鱼,鲑鱼适合在温度较高的水中生长。

发电站的脱硫设备每年生产20万吨石膏,这些石膏被卖给石膏板厂,同时,卡伦堡市政回收站回收石膏也卖给石膏板厂,减少了石膏板厂的天然石膏用量,也减少了卡伦堡固体填埋量。发电站每年产生3万吨粉煤灰,被水泥厂回收利用。发电厂的脱硫设备用于降低炼油气中的硫含量,产生了副产品——硫代硫酸铵。每年这种副产品被用于生产约2万吨液体化肥,相当于丹麦的年消耗量。

制药厂的原材料土豆粉、玉米淀粉发酵生产所产生的废渣、废水,经杀菌消毒后被约600户农民用作肥料。制药厂胰岛素生产过程中的残余物酵母被用来喂猪,每年有80万头猪经由这种产品喂养。

炼油厂多余的可燃气体通过管道输送到石膏板厂和发电站供生产使用。

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各类废旧产品来此“转世投胎”

“静脉产业”的概念最早由日本专家提出,专家们形象地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行业称为“静脉产业”,因其变废为宝,如同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故得名。相对应的,所谓“动脉产业”就是指通常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的产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就开始建立静脉产业生态园,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

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汇集了众多废旧工业产品再循环处理厂,几乎生活中见得到的日用品、办公用品,都能在这里对号入座找到自己的归宿,经拆解回收“转世投胎”,重新造福人类。比如这里有塑料饮料瓶再循环厂、办公机器再循环厂、建筑混合废物再循环厂、汽车再循环厂、家电再循环厂、荧光灯管再循环厂、医疗器具再循环厂、老虎机台再循环厂、打印机颜料墨盒再使用厂、饮料容器再循环厂、废木材与废塑料再循环厂等。园区还通过复合核心设施,对企业排出的以残渣、汽车的碎片为主的工业废料进行合理处理。处理过程中将熔融物质再资源化(如制成混凝土再生砖、建筑用平衡锤等),同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

北九州生态工业园的建成发展,使北九州市在上世纪中叶发展重工业时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被彻底改变。目前每年减少碳排放18万吨,居民生活品质得以明显提高。此外,园区通过发展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提高了资源回收和再利用率。目前每年回收废弃物77000吨,其中来自北九州市外的废弃物达70000吨;再利用70000吨,其中北九州市内再利用19000吨。

德国、芬兰:居民垃圾分类可节省日常开支

消费者是产业链最末端的产品接收者,只有消费者自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才能确保整个产业链完成物质循环。在西方发达国家,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的自觉性相对较高,但除了自觉性以外,一定的物质刺激也是必要的。比如在德国、芬兰,如果居民主动对垃圾分类,就意味着节省了日常开支。

芬兰各个城镇的居民区和购物中心,都设有不同颜色的废品分类回收箱。芬兰人外出时习惯将家里积攒起来的旧报纸、空玻璃瓶和旧衣服顺手放到分类回收箱,或直接将垃圾送到赫尔辛基地区三个垃圾处理中心的废品分类回收点。回收点再将金属废品送到金属处理厂回炉,将玻璃瓶送到玻璃厂当原料,将废木料送到热电厂作燃料,废纸和纸板则被造纸厂再次利用。对于像废油、硫酸、电池和药品等有害垃圾,垃圾管理局每年春、秋两季派专车进行回收,然后送到专门处理有害垃圾的工厂进行特殊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

处理城市垃圾需要的所有费用,均来自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而费用的多少又根据垃圾箱的容量和倾倒次数来确定。为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分类垃圾收费一般要比混合垃圾收费低许多。

在德国,包装材料的生产及经营企业要到“德国二元体系”协会注册,缴纳“绿点标志使用费”,从而获得在其产品上标注“绿点”标志的权利。协会则利用企业交纳的“绿点”费,负责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这就导致,消费者如不将垃圾分类,包装垃圾很快就会将垃圾桶填满,清理垃圾桶的次数便会增多,不但消费者要为此支付更多的垃圾清运费,生产企业也要为此缴纳更多的“绿点标志使用费”。而根据规定,企业所交纳的“绿点标志使用费”允许打入商品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一措施促使消费者对生活垃圾认真分类。

韩国:谁生产谁负责回收

有别于德国、芬兰,韩国采取的做法是哪个企业的产品形成的垃圾哪个企业自己要负责垃圾回收。

从2002年起,韩国政府制定的“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家用电器、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纸袋、塑料包装材料、金属罐头盒、玻璃瓶等18种废旧产品须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2004年和2005年,食品盒、方便面泡沫塑料碗、合成树脂、外包装材料等先后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产品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罚款比例是回收处理费的1.15倍至1.3倍。例如,空瓶的回收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对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产企业在贯彻“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时,采用三种方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第一种方式是生产单位自行回收和处理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自行担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效益自享。第二种方式是“生产者再利用实业共济组合”,也就是交由回收处理废弃物的合作社负责。生产者将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转移给合作社,依据废弃物的品种,按重量交纳分担金。第三种方式是生产单位与废弃物再利用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按废弃物的数量交纳委托金,由后者负责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目前,韩国回收处理废弃物的合作社有11家,遍布全国各地。80%~90%的生产企业采用第二种方式回收和处理废弃物。

同时,韩国成立了一家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营企业,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资源再生公社”依据有关管理章程,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等形式,堵塞废弃物循环使用中的漏洞。如果生产企业违反“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将被课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自从设立“资源再生公社”并实施管理监督以来,韩国废弃物品循环利用率提高了5%~6%。

(吴锐/辑)

德国分类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