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应用
2015-09-17袭普春尹翠彬张鹏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9期
袭普春 尹翠彬 张鹏

摘 要:通过对一起已经停业无人值班的宾馆火灾调查的实例,阐述调查过程中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在火灾原因认定证据链中的应用。
关键词:火灾调查;物证鉴定结论;火灾认定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201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1日15时42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石塘路97号,秦皇岛海天湾宾馆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7万余元,无人员伤亡。
2 调查访问情况
火灾发生后,北戴河区消防大队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初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宾馆一层大厅西侧吧台南端数第二节柜台处。
3 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秦皇岛海天湾宾馆位于北戴河区石塘路97号,东临蓝天宾馆,西接石塘路,北面是宏企公寓,南门是停车场。该建筑地上6层,钢混结构,建筑呈L型,长65米,宽15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宾馆大厅位于一层南侧,大厅的门和落地窗的玻璃已经破碎,其他外窗完好。
图1 火灾现场平面图
3.2 初步勘验
宾馆一层大厅东西长8.7m,南北宽6.4m,大厅室内全部过火,大厅的玻璃门和落地玻璃窗的玻璃已全部炸裂,顶棚石膏板全部脱落,大厅西侧为南北走向吧台,全长6.4m,宽0.8m,与背板墙之间是1.0m的过道,过道内有4把椅子仅剩骨架。吧台的两端紧挨建筑的立柱,柱子的墙皮脱落。墙上火灾报警控制柜烧毁。过道南端为落地玻璃窗,北端有一门可进出,吧台两端各有一段长80cm的柜台比其他吧台高出15cm,吧台部分烧毁,最南端柜台向东侧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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