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定企业何时发薪大有必要
2015-09-15吴杭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企业
吴杭民
据《新快报》报道,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修订该条例已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法规规定得过于宽泛且执行力、惩戒力不强,拖欠工资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所以,从为维护劳资双方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量,《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何时发薪,充分体现了政府执法管理的人文、人本主义的善意和为劳动者权益精细化考量之细致精神,值得肯定。意料之中的是,上述措施得到了网友们的一片叫好,在腾讯大粤网上,表示支持的网友占比高达94%。网友“梦里花落知多少”说,如果这规定真正实行了,那政府真的是干了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此外,甚至引发了网友以“好措施,我们公司××号(发薪日)”形式晒各自单位的发薪日。
可是,有人却不以为然。法律从业者陈伟日前就在《新京报》刊发题为《“立法规定企业何时发薪”没必要》一文,称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经营上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比如有的企业回款快,有的回款慢,有的企业经营会有周期性,经营情况也时好时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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