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和解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5-09-15解希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
摘 要:虽说医疗机构是广大患者巡诊就医的重要场所,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也使得医方与患方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而导致医疗纠纷。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矛盾纠纷,我国正着手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本文着重对医疗纠纷和解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缓解我国紧张的医疗关系。
关键词:医疗纠纷;和解;诉讼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界定
2011年颁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草案 )》将医疗纠纷界定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郑雪倩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指在诊疗过程中,因患方认为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结果存有瑕疵而引发的纠纷[4]。现在通说一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医疗企事业机构或法人中,基于医疗行为,患方认为医方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行为存在过失,而致使损害后果的产生,由于违约、医疗过失、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患方和医方之间产生的医疗合同纠纷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医疗纠纷和解制度的现状
虽然和解制度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的医疗纠纷和解制度仍存在若干问题:
1.患方过高的期望,搅乱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在医患双方进行协商时,患方想当然的认为一定是医疗事故,责任肯定在医护人员和医院身上,进而找领导、找医生要说法,甚至是漫天要价,殴打医务人员,破坏医疗基础设施,认为只有通过这种形式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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