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2015-09-15慕雪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
慕雪丹
摘 要: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的渊源,也是主权国家间减少冲突和协调立场的重要对话机制。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面临着如何在其缔约国内适用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尚寸争议,实务中各国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我国是许多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条约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尚无明确的地位,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一些了不成文的做法,但作为一个带有争议问题仍然是具有探讨价值的。
关键词:国内法;条约;冲突;适用
引言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主权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妥协的结果,而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的渊源,也是主权国家间减少冲突和协调立场的重要对话机制。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这样使得国际法的适用成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中国作为众多国际条约的缔约国自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一、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
国际法的原则、制度都是由主权国家在平等协商的条件下形成的,因为国际社会没有任何一个超越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国际社会中的成员——国家都具有独立的主权,都是平等的,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的缔结当然也是各方“较量”的结果。国家在接受条约前,就要理性的分析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履行条约义务。因为按照古老的法谚“条约必须信守”的理解,一个程序合法的条约在其有效期内,理所当然的要被缔约各方善意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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