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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仪式婚的法律保护

2015-09-15牟振彬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

牟振彬

摘 要:仪式婚是指当事人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履行一定的宗教仪式或习俗上的仪式后即被人们认定为完婚,而不进行登记的婚姻形式,即事实婚姻。在当今社会,由于民间传统习俗的影响和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导致仪式婚仍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甚至在有的地区,仪式婚较之登记婚更为人们所认可。在司法中忽视民间大量存在的仪式婚,不仅不利于法制与民俗的统一,反而为违法婚姻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理性对待仪式婚,对仪式婚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并将对仪式婚的保护纳入法律轨道,在有效利用这种传统习俗积极价值的同时,还能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完善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仪式婚姻;登记婚姻;公示

一、仪式婚形成与发展的原因分析

在中国2000多年的君主集权专制历史中,对民众的婚姻结合“细事”官府并不加干涉而是将婚姻的合法性赋予民间法来加以认可和保护,无须向政府汇报。民间法对仪式婚姻的承认、保护的前提条件就是婚姻必须符合“礼治”文化,婚嫁必须符合一定的礼仪仪式,最为通常的就是婚聘“六礼”,“六礼”具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求婚,纳征为交纳彩礼,亲迎为迎接新娘。现代仪式婚虽然不完全按照六礼来进行,但是媒人、聘礼、婚礼等仍是不可缺少的仪式婚姻要素。因此,民间法中的婚姻合法性来自婚姻仪式。

目前我国是实行单一登记制的国家,仪式婚虽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但这种现象在我国的许多地区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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