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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诉讼的经济成本

2015-09-10何莉

人民论坛 2015年21期

何莉

【摘要】古代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义务本位”的国家,只有使百姓安于本业,谦恭顺从,才能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无讼”和“息讼”就成为了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也正是因为这样,中国古代诉讼的经济成本与现代的诉讼成本略有不同,远远高于现代的诉讼成本,这主要在官府和百姓的诉讼经济成本两方面有所体现。

【关键词】古代 诉讼 经济成本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古往今来,当其他手段行不通的时候,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很多人的选择,可是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诉讼成本。所谓诉讼成本,用现代的概念来解释,既包括为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还包括因为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前后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诉讼中要求鉴定、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等,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当事人需要斟酌的成本)、律师代理费(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市内交通费、材料费、差旅费等费用不在代理费之中,这部分成本必须要由当事人自己负担)等等。

而中国古代的情况却与之不尽相同,古代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义务本位”的国家,由于“家国一体化”的大的社会背景,导致平民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因为只有百姓安于本业、谦恭顺从,才能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思想贯彻到司法方面就是“无讼”“息讼”的传统意识。《易经》中《讼卦》卦辞曰:“讼,有孚窒惕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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