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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本义

2015-09-10倪培森

文史杂志 2015年2期
关键词:不容介词天地

倪培森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俗谚,据《汉语谚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25页)解曰:“意指为人处世要处处为自己盘算,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则就为天地所不容。这是极端利己主义思想的反映。”实际情况的确如此。长期以来,不少人都将它奉作金科玉律。当自己的言行被别人批评或责骂为自私自利时,就用此语来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这样说、这样做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

不过,这句俗谚的本意却是劝人为善,强调对个人道德修养的强化,以造福他人。它最初出自佛教典籍《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意思是说,人生活在世间就要不断地修习、修炼自己,这是非常正确,不容置疑的道理;人如果不修习、修炼自己,就会因罪恶深重而遭到天地所不容的严惩。联系句中具体语境分析,可见其中的两个“为”字,都不是表行为对象或目的的介词“为”(读wèi),而是表“修习”“修炼”,即修为自己的道德品行,用作动词,读音wéi。佛教修为(即“为己”)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在其十大戒律(即“十戒”)中: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听视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参见《俱舍论》卷十四等)佛教强调律己,目的是有利于他人和全社会,与自私自利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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