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等
2015-09-10谢进
人力资源 2015年2期
关键词:康复
谢进
“老工伤”人员的保障有哪些
来信咨询:我们企业(上海)有一位职工1993年患职业病,去年经鉴定为因工致残三级。我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否可以申请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专家解答: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对于“老工伤”员工,目前全国各地政策不一。就上海市而言,您可以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劳保福发[2005]11号)及其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的工伤医疗费等待遇。除了上述待遇以外,用人单位和老工伤人员另外约定过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信咨询:我公司经常发生生产事故,请问都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专家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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