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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分离主义的发展趋势前瞻

2015-09-10史志钦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5年8期
关键词:激进主义分离主义加泰罗尼亚

史志钦

【摘要】当今国际社会,分离主义已经不是个别国家国内的偶发事件,而是在多个地区与国家发生,并对当地和平稳定产生重大影响。2014年,最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分离主义活动仍然在西欧,去年爆发的苏格兰脱英公投以及加泰罗尼亚的非正式公投都成为了国际社会焦点。所以,以西欧近年最活跃的分离主义案例为基础,分析其共性特征,展望并评估其发展趋势,做好本国预案应对,无疑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分离主义 分裂主义 苏格兰 加泰罗尼亚 激进主义

【中图分类号】 D518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全球多个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不断升温。2014年,苏格兰脱英公投、鼓吹弗拉芒独立的新弗拉芒联盟党在比利时的大选中大获全胜、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及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公投尝试更是引起世界各地的高度关注。欧洲这几个国家的公投,不但将其自身长期的分离主义运动推到高潮,而且也为其他国家的分离运动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与此同时,这些分离活动不但挑战各宗主国的主权及领土完整,其中诉诸暴力甚至恐怖主义的手段更是威胁到国际安全形势,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近期规模最大、辐射性最广的分离主义运动,如英国的苏格兰、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比利时的弗拉芒都发生在西欧,所以重点分析西欧地区的分离主义案例极有必要。西欧的分离主义运动大都放弃了暴力手段,而是用民主程序来实现目标,为世界上其他分离主义运动提供新的出路。上述三例再加上英国的北爱尔兰、西班牙巴斯克的分离运动,构成本文的五个案例。这五个案例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受篇幅所限,其他西欧的分离主义案例,如英国的威尔士、法国的科西嘉、意大利的威尼托和撒丁岛、德国的巴伐利亚等不能一一论述。之所以将研究范围集中在西欧,是要探讨它的特点以及对分离主义发展的影响。西欧各国都是发达国家,而且是成熟及稳定的民主政体。欧盟一体化日益加快,北约在军事上给予西欧各国的保护以及近几年一直困扰欧洲多国的债务危机等问题,都给分离主义运动提供了土壤。但西欧国家的分离主义运动,与世界其它国家,如斯里兰卡(泰米尔)、印度尼西亚(亚齐)、乌克兰都有所不同。冷战结束、全球化、第三波民族主义浪潮及民粹主义兴起等重大因素是当今分离主义运动的大背景。相比其他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近年来西欧个案的发展还算比较温和,尤其是苏格兰和加泰罗尼亚,诉诸法律手段,使用非暴力,效果和影响都值得关注。同时,探讨这些西欧案例与其他地区的分离运动的普遍性及可比性也极有必要。本文先回顾苏格兰、北爱尔兰、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及弗拉芒各个分离主义运动的诉求、表现和特点,然后整合并归纳出西欧分离主义案例的共性与每个案例的特殊性。最后,研判五个案例未来的发展趋势。

分离主义及概念界定

国内学术界对分离主义(及近似的分裂主义与独立运动)的研究比西方学界略晚,分离主义浪潮主要由冷战后的前苏联国家独立所引起。不过,即使是对分离主义研究比较成熟的国际学术界,在概念的定义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根据《牛津词典》,分离主义的概念起源于1604年,①但直到今天,国内外学者对分离主义及近似的分裂主义的界定仍有争议。例如,对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及去殖民地化(decolonization)两条是否应该包括在分离主义中仍意见各异。一些学者往往将分离主义、分裂主义和独立主义混用。

《大英百科全书》中文版把Separatist翻译为分离派,并等同于独立派(independent)②,而secession则翻译为脱离联邦。③推演下去,分离主义相当于英语中的Separatism,作为政治学专业术语使用时也可以与Separationism通用;而Secessionism则可翻译为分裂主义或分离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最新版的《辞海》都没有分裂或分离词条,也没有分裂主义或分离主义,而是记载了“分散主义”,并定义为“违反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错误倾向。”另外,综合各种词典的定义,作为一种过程或政治行为时更多使用的是secession,其动词为secede,而separation作为一个过程及separate作为一个动词包括的意义就广泛得多。常见义有夫妻分居、政教分离、提取、隔开等。在英语文献中分离主义较多使用的是secession及separatist movement,而作为学术概念主要使用Separatism。

从中文语境的使用来看,民族问题学理研究中多用分离主义。本文选择用“分离主义”一词,大致对应于英语中的Separatism。近年来,尤其从新疆反恐角度切入的论文多倾向于使用分裂主义,令分裂主义一词的政治属性(主要抵触分离行为)越来越明显,所以,本文选用较为中性客观的分离主义一词。

本文的分离主义指的是某一个非主体群体在现属国家不同意的情况下,试图把现属国家的管辖权限制在该群体成员所居住的区域之外的行为。④分离行为的最终目的为脱离所在国,脱离后可以是成立独立主权国家或者加入一个已存在的主权国家。根据此定义,分离主义包括民族统一主义但不包括去殖民化,正如学者杨恕所指出的,殖民地人民“并不具备宗主国完全成员身份”,而他们的脱离并不构成对宗主国领土完整的威胁。⑤本文所包括的五个的分离主义案例都符合这一界定。

西欧分离主义的分类及历史

如前所述,2014年世界上分离主义运动的焦点都投到西欧。当年5月在比利时、9月在苏格兰及11月在加泰罗尼亚的投票,先后把酝酿已久的分离热潮激发出来。这三个运动一直都很温和,主要的政治诉求仅是加强自治,代表了西欧合法及非暴力的分离主义运动。西欧的另一类分离主义运动则以英国的北爱尔兰和西班牙巴斯克为代表,诉诸武力甚至暴力,要求独立成国。这五个案例在强度、热度上都远超过其他西欧的分离主义运动。另外,如英国的威尔士、意大利的威尼托和德国的巴伐利亚等地的分离主义运动都还未成气候,它们是否会暴发以及暴发时会采取哪那种手段都是未知之数,所以不妨先探讨发展最成熟的五个案例。下面先从历史及民族认同感的构成过程中了解这些分离主义运动的构成理由。

苏格兰。自公元9世纪到1707年,苏格兰都是一个独立王国,但与相邻的英格兰王国一直纷争不断。1603年,一直未婚且无子嗣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去世,把王位传给与她有血缘关系的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从此,苏格兰及英格兰在同一国王统治下成为共主邦联,不过两国仍然保有自己的议会、法律体系与政府。1707年,两国签订联合条约后结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立国后,苏格兰国内要求独立的呼声不断,1949年,爱尔兰的26个郡完全退出英国,独立成国,亦为苏格兰分离主义提供了榜样,但分离诉求一直到70年代才因北海油田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激化。

根据这一历史,苏格兰与英格兰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在17世纪和平地合并成一个国家,而政治上都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苏格兰与英格兰在文化或宗教上的差异比起其他案例要小,但是政治上强烈的认同感还是把苏格兰推向了分离主义。

加泰罗尼亚。中世纪时,加泰罗尼亚所在的阿拉贡王国比西班牙更早建国,阿拉贡是工业及贸易强国,其居民是独立的民族,拥有自己的文化、语言以及法律制度。1469年,阿拉贡王国与邻国卡斯提尔王国联姻并合并为西班牙王国。随后,权力渐渐移离阿拉贡。1714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失败后,加泰罗尼亚完全丧失自治权,当时的君主菲利普五世把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从20世纪初期到西班牙内战,加泰罗尼亚自治诉求不断加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权力,如重新建立自治政府。但佛朗哥上台后,西班牙又回到中央集权,大力打压地区性的身份认同,直到佛朗哥1975年逝世后,加泰罗尼亚才恢复自治及使用加泰罗尼亚语。西班牙民主化期间,分离主义上升,分离主义派认为,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等地区应该有更大的自主权,甚至独立成国。⑥

总之,加泰罗尼亚成为今天西班牙的一部份始于15世纪的皇室联姻合并,合并后加泰罗尼亚的自治权经过了多番的增减。加泰罗尼亚在语言、文化、意识形态上都与以马德里为中心的其他西班牙地区有着明显差异。

弗拉芒。弗拉芒的情况较特殊,其他案例中要分离的都是该国家的少数,而弗拉芒人则是比利时的两大主要民族之一,人口占比利时总人口的六成。历史上,弗拉芒及瓦隆人在荷兰、法国的殖民统治后,在1830年共同建立了比利时。不过,比利时的独立革命又是弗拉芒人与比利时另一大民族瓦隆人冲突的开始,基于经济(尤其是及贸易)利益,当时一些弗拉芒人并不太愿意脱离荷兰,而且建国后,荷兰语受到打压,法语成为比利时的唯一官方语言,说荷语的弗拉芒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直到1898年荷兰语才取得与法语同样的地位。一战及二战时,军队只用法语等规定令弗拉芒军人以及普通的弗拉芒人越来越不满。另外,一些弗拉芒人为了换取弗拉芒独立,支持德国入侵,虽然这并非主流,但也加剧了弗拉芒与瓦隆间的矛盾。二战后,比利时渐渐联邦化,分为弗拉芒、瓦隆及布鲁塞尔—首都区三个行政区。

虽然和平合并已经180多年,弗拉芒跟瓦隆间的各项差异仍很明显,特别是语言、文化上的差异。

巴斯克。巴斯克虽然人口规模、对西班牙的经济重要性都比加泰罗尼亚小,但其分离主义运动却令马德里政府极为头痛,不但独立的要求强烈,部分组织更是不计后果。同时,巴斯克分离主义也是法国的困扰,因为要求独立的地区包括在法国境内的三个省,这三个省的情况跟西班牙境内的三个省不同,被法国中央政府的管治程度较高,而分离的倾向要弱很多。本文集中谈西班牙境内的巴斯克分离主义。

杨恕认为,巴斯克强烈的分离主义的一大成因要追溯到其古代没被罗马人或日尔曼人征服过及在阿拉伯人占领时期仍保持独立性的历史,但他强调巴斯克地区并未出现过一个统一的国家。事实上,在13世纪,巴斯克已分为法国管治及西班牙前身卡斯提王国管治两部分。西班牙王国的巴斯克三省(以及相邻的纳瓦拉省)在地方特权法典制度(Fueros,下称法典制度)下高度自治,甚至税收、兵役上都不受管辖。⑧到18世纪,西班牙王国开始逐渐废除这些特权,而巴斯克的反对无效。1876年,巴斯克支持的西班牙王室派(Cartlist)战败给执政的女王,作为惩罚巴斯克的特权被完全废除,只剩下每7年跟马德里政府商讨财政义务的权利。同时,1876年,西班牙政府开始了中央集权及鼓吹西班牙民族主义,加上大量移民工人到巴斯克工作,巴斯克感到自己的民族文化受到威胁。真正的威胁是1936年建立的佛朗哥独裁政权,他不仅取消巴斯克地区的经济特权,而且更严厉地打压巴斯克语言和文化。这反而激起了巴斯克的分离主义,如因暴力袭击而声名远播的埃塔(ETA, Euzikadi ta Askatasuna, 意思是巴斯克人的国家与自由)在1959年成立,以推翻佛朗哥政权为目标。埃塔在60年代后期变得极端起来,目标也变为争取巴斯克的独立。值得注意的是埃塔只是巴斯克分离运动分子的一部分,由于经常使用暴力及极端手法,所以吸引到的注意力比温和的组织多的多。

1975年,佛朗哥去世。这为解决巴斯克问题提供了一个机会,走向民主的西班牙政府在1978年的新宪法中规定,禁止民族歧视及民族压迫,把法典制度自治权还给巴斯克,不过这并没满足埃塔对巴斯克独立的追求。埃塔的暴力及暗杀行动仍在继续,西班牙政府大力打击。9·11事件后,西班牙政府把埃塔列入恐怖主义组织名单,并成功地令欧盟也将埃塔列入恐怖主义组织从而予以严厉打击。杨恕认为,为了不让国际社会把它看作恐怖组织,埃塔开始放弃暴力恐怖主义手段。2006年宣布停火,并开始与政府和谈,但谈判不顺利,埃塔又重启暴力,不过其伤害程度较低。2011年,埃塔再次宣布永久性停火,而且信守诺言至今,巴斯克分离主义运动最血腥的阶段告一段落。

北爱尔兰。与苏格兰相邻的北爱尔兰的分离运动与苏格兰不尽相同。首先,爱尔兰与英格兰被海峡相隔,爱尔兰岛上原先居住着凯尔特人,但其多次被维京人、诺曼人、英格兰人等侵占。16世纪时,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重启对爱尔兰的统治,同时,他宣布新教为英格兰国教。自此,爱尔兰人与英国人的冲突在领土、民族之外又添上宗教因素。反抗被镇压后,17世纪的爱尔兰又被大量来自英格兰及苏格兰的移民分占。1789年的一场叛乱被镇压后,爱尔兰的议会被废除,并于1801年被英国强行殖民,并组成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世纪爱尔兰分离主义运动持续不断,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把脱英的情绪推到高潮。1918年,部分在英国议会选举获胜的爱尔兰新芬党人(Sinn Féin)拒绝到伦敦履职,而在都柏林成立爱尔兰议会,并于1919年1月宣布成立爱尔兰共和国,双方进行了两年半的英爱战争。英国因为国际社会对其军队品行的谴责及一战后实力虚弱的缘故,在1922年允许南爱尔兰主要信奉天主教的26个省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49年正式成立爱尔兰共和国),而北方信奉新教的6个省则选择留在英国(当时人口约七成是信奉新教的英国本土移民的后裔)。⑩在1921年决定脱英与否时,北爱尔兰的新教及天主教已经有所冲突,为后来北爱的天主教徒在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埋下了伏笔。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英政府开始让爱尔兰政府加入处理北爱问题,美国也开始给英政府施压。到90年代,英政府改变其强硬政策,于1998年4月与北爱问题各方达成《贝尔法斯特协定》,允许成立北爱尔兰地方政府,并由新教及天主教联合运作。同时,长期生活在暴力及斗争下的北爱人民亦渴望和平安宁。从此,北爱大规模分离主义行动告终,2005年7月,爱尔兰共和军宣布解除武装,巩固了北爱和平进程。近十年间,虽然偶尔还有与北爱分离主义有关的暴力事件,不过并没有影响和平解决北爱问题的大趋势,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北爱人民脱英的情绪也不再高涨。

在前三个案例中,历史上的合并虽然是自愿的,但还是留下了分离主义的种子。巴斯克被并入西班牙与北爱被并入英国不同,前者反抗情绪从一开始就很强烈,两个地方都经历过高压的民族政策,以致对脱离所属国独立的渴望及反抗的手段都比上述三个案例要激进。另外,宗教冲突在北爱分离主义构成中是重要的诱因。历史以及由此形成的语言、文化、社会体制上的差异,令族群间清楚地感到“我们”及“他们”的对立,“我们”及“他们”历史上的差别被扩大。从领土上看,苏格兰及加泰罗尼亚在合并前更是主权独立的王国。表格1综合归纳出五个案例的历史背景。

西欧分离主义的最新发展

如上一部分所述,巴斯克及北爱的分离主义运动已经在这几年沉淀下来了,没有被西欧分离主义运动所激发。西欧分离主义的最新发展主要由苏格兰、加泰罗尼亚及弗拉芒三个案例组成。

首先是苏格兰的独立公投。大不列颠王国立国后,在苏格兰地区内要求独立的声音不断,但这分离的要求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因北海油田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激化。苏格兰不满中央政府对开采北海油田和天然气丰厚利益的分配。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及随后的欧债危机又再次激化苏格兰对经济政策的不满,尤其是对保守党政府大减社会褔利的决定不满。同时,主张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SNP,1934年成立,其民众支持度70年代开始上升)2007年开始成为苏格兰议会第一大党,而且政治动员成果显著。

2011年,苏格兰民族党更赢得苏格兰议会过半席位而建立多数党政府,领袖萨德蒙随即积极向英国中央政府争取更多权力,双方在2012年10月签订《爱丁堡协议》,允许苏格兰议会举办一次独立公投。脱英公投被正式承认无疑让苏格兰独立运动上升到分离边缘。然而,当时卡梅伦政府没想到此次公投会有机会通过。2013年11月,萨德蒙领导的苏格兰政府发布《苏格兰的未来:苏格兰独立指导》白皮书,其中强调苏格兰独立后的经济利益及多项政策及意识型态的自主(如禁止核武和倾向社会主义的福利制度)。2013年12月,苏格兰议会批准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公投,问题设为“苏格兰应否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若超过一半选民赞成,苏格兰将于2016年3月正式独立。公投过程中,统派与独派激烈角逐,但最后结果是55%的选民反对,否决苏独。虽然这次公投没有通过,但它已成为其他分离运动的先导,影响不可低估。

西欧最新的一次公投,要数加泰罗尼亚非正式独立公投。自从1469年阿拉贡王国跟邻国卡斯提尔王国联姻合并为西班牙王国后,加泰罗尼亚人的自治权被动地经历多次起伏。西班牙由独裁转为民主后开始联邦化,马德里中央政府向包括加泰罗尼亚的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然而,经济发展超过其他地区的加泰罗尼亚认为,对自己的经济收益应该有更大的控制权。2003~2010年,加泰罗尼亚跟马德里政府交涉修改1979年签订的《自治章程》,这期间民众开始对加泰罗尼亚与马德里政府的矛盾更为了解。但到这时,加泰罗尼亚的主流诉求只是增加自治权而非完全脱离西班牙,而且寻求扩权的手段。加泰罗尼亚最大政党统一联合党(Convergència iUnió)领导的诉求主要是加强自治,手段比较温和。但由于其加强自治诉求多年来都没被中央政府重视,从2006年起,加泰罗尼亚分离运动急速升温。加上民众对2010年修改的自治法及受金融风暴打击的西班牙经济极为失望,2010年和2012年,巴塞罗纳举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参与的民众上百万。此后,出现多次大规模的人民参与的分离主义活动,而加泰罗尼亚的诉求升级为主权独立。更准确来说,加泰罗尼亚人认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将来。

2013年1月,加泰罗尼亚议会发布《加泰罗尼亚是有政治主权的法定个体》的宣言,并要求让加泰罗尼亚人民以公投的方式决定应否独立。与伦敦对苏格兰公投的反应不同,马德里的中央政府一直否定这次公投的合法性。最终,加泰罗尼亚地方政府还是在2014年11月9日举办了一次不具法律效力的独立公投,750万加泰罗尼亚居民投票率是四成,有八成赞成独立。马德里政府强调此次公投的不合法性及低投票率,加泰罗尼亚地方政府则强调有八成的支持票,在双方各说各话的情况下,加泰罗尼亚分离的倾向仍然没有出路。不过,加泰罗尼亚转回19世纪后期的武力对抗的可能则微乎其微。

另一个走上高潮的西欧分离主义运动是比利时的弗拉芒。虽然没有暴力或恐怖袭击,但比利时内的分离主义仍是全球焦点之一,因为弗拉芒与瓦隆间的矛盾已到了瘫痪中央政府的地步。在2010年6月的选举中,两边的政党未能达成协议筹组联合政府,以致新一届联邦政府无法组成。这种“无政府”状态维持了一年半之久,创全球无政府记录。弗拉芒地区对瓦隆地区经济上的不满在2008金融风暴及随后的欧债危机中加剧,鼓吹弗拉芒独立的新弗拉芒联盟党(Nieuw-Vlaamse Alliantie,前身是致力于增加弗拉芒自治权但在2001解散的人民联盟党)在近年的选举中屡获胜利。去年5月的三合一大选中,新弗拉芒联盟党大胜,并于其后提出要邦联化比利时以此让弗拉芒的自治权最大化。不过,鉴于欧盟领袖拒绝苏格兰脱英后仍留在欧盟,弗拉芒明白,把欧盟及北约预设为独立成国后的保护网,这显然不可能,因此,分离的诉求暂时得以缓和。目前,领导政府的新弗拉芒联盟党的目标是通过逐渐的、和平的方式,以增加弗拉芒的自治权并最终实现完全独立。

以上三个分离主义实例不但都采用了温和、合法的手段,而且在诉求上都是循序渐进,先取得自治权,然后增强自治权,再迈向独立。三个地区的最大党都是长期的分离主义派,它们追求独立的目标都是明确的,这些政党近年来的高支持率正反映了各地人民对现在中央政府的不满,想得到更多的自治权,甚至脱离现属国。

西欧分离主义的根本成因及催化剂

本文第二部份已经详细论述五个分离主义案例的历史及民族认同感构成,五个案例都反映出所属国的政策失误是导致分离倾向上升的一个共同因素。这里的政策失误不只限于民族政策,还包括文化、经济、教育等领域内对个别民族的不公平、压制或剥夺。情况大多是主体民族以人口为多数为理由垄断权力,而忽视或漠视少数群体的利益,以致弱势的族群的不满越发扩大,最常见的反抗方法就是要求脱离现属国。正如布坎南(Buchanan)强调,当一国政府在分配利益时偏袒某一族群,会大大加强被歧视群体的分离诉求的合法性,因而在很多个案中都被用作中心理由。尤其当母国政府的政策威胁到一些族群的语言、文化、甚至整体的存在时,受威胁族群从母国政府手中夺回主权的要求就显得合情合理。

不仅如此,成功的政治动员也是上述分离运动得以升温的重要原因,以民族为单位的政治动员被认为是民族分离主义的大前提。例如,自2007年开始,苏格兰民族党及新弗拉芒联盟党的支持度一直稳定增长。加泰罗尼亚民众对争取独立的政府活动的参与也在过去几年内激增。在分离派政党的有效组织、领导及参与政府决策前提下,三地的分离运动在合法的框架下成功前进。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运动一直都很温和,主要的政治诉求仅是加强自治权。那么,三地的分离主义运动都在2014年升温的诱因是什么?

弗拉芒、苏格兰及加泰罗尼亚的分离运动经营数十年,并在2014年达到顶点。综合分析,可以发现有四个共同的时代性催化因素。首先,2008年的金融风暴及随后的欧债危机不仅严重打击欧洲经济,而且加剧了苏格兰、加泰罗尼亚及弗拉芒人民对各自中央政府经济政策的不满。本来,加泰罗尼亚及弗拉芒人民因为自身经济富裕,苏格兰人民因为杰出的思想文化优势,三个地区长时间拥有优越感,当经济环境良好时,对中央政府的反感没有暴发出来。可这几年持续的经济衰弱加剧了他们对中央政府的反感,觉得被同国的其他地区及中央政府的无能所拖累。

其次,欧盟及北约在二战后成功建构了欧洲经济及军事安全保护网,尤其是欧盟成功的欧洲市场一体化,打破了国家在权力上的垄断,也为区域内的小国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除此之外,这60年间,欧盟建立了世界上首个区域、国家、地方的多层治理方法。在这个结构中,主权向上被移至欧盟,向下下放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跨过国家直接与欧盟处理关系及合作。上述三地均在欧盟及北约之内,他们明白即使分裂成为一个小型国家,只要能留在欧盟及北约之内就有经济及军事的基本保障,而且弗拉芒、苏格兰及加泰罗尼亚绝对不会成为欧盟及北约中最小或最贫穷的成员国。当然,在劝阻苏格兰脱英公投时,欧盟已经表明不会让成员国内的分离主义地区独立后轻易加入欧盟,相信欧盟大门上的“不欢迎”是对这一波西欧分离主义运动的一个沉重打击。

第三,在近几年的分离浪潮兴起之前,这三个地区已经获得较高程度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对地区的权力下放是二战后西欧的重要趋势,同时也是政府为了阻止国家分裂的一个对策。从以上三个实例来看,单单给地区政治下放权力并未能消除分离主义。相反,有研究指出,权力下放虽然延缓了分裂的诉求,却又加强了分离主义群体的地区性认同感。林达认为:“在理论上,自治和分离是两回事,在现实操作上,它很容易失控、一不小心就可能从自治滑向分离的下一步。”

另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是高科技,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兴起的社交媒体如脸书、推特等。政治活动动员、资讯的交流都能通过互联网及社交网络快速流通,而且成本低,效率高,又不受地区距离限制,便利了分离主义政党及组织的动员手段。

综合而言,西欧的分离主义运动是国际及区域性的大形势与国内小形势合成的结果。国际大形势包括全球化(尤其是贸易及金融上的全球性互相依赖)、冷战后二元对立体系的结束及民主化浪潮、全球性信息与通信技术大创新。另一个时代性的国际大背景是2008年爆发的金融风暴,而西欧正是经济受到最大打击的地区之一。

区域层面上,欧盟及北约为欧洲的成员国提供了经济及军事的保护网,尤其为区内的小国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同时,欧盟及北约打破了国家对权力的垄断。

笔者认为,国内因素才是分离主义运动的根本:历史中的积怨及累积下来的民族认同感是分离诉求产生的第一步。若母国的政策或政治制度失败,让个别族群长期感受到不平等,分离倾向会继续上升;如果出现有领导才能的政治组织或政治领袖去发动政治动员,就可以把分离主义运动推动到高潮。

不过,就现况来分析短期前景,西欧的分离运动很难成功。首先,造成近年西欧分离运动高峰的欧洲经济及财政困境已得以缓和。苏格兰脱英公投被否决及加泰罗尼亚缺乏法律效力的公投后的结果,不但暂时降低了两地的分离倾向,也给西欧甚至其他地区的分离运动打了一针“降温剂”。更重要的是欧盟明确表示,苏格兰和加泰罗尼亚等地若脱离现属国自立,即等同脱离欧盟及北约,就算之后申请加入欧盟及北约,过程及前景都会很困难。最后,上述案例中的领导政党都是理性的行为体,明白近年的分离主义运动高潮已经渐退,加上比利时、英国等国的中央政府都承诺改善分离主义地区的不公平待遇或加大区域性的自治权。因此,西欧分离主义运动个案的诉求主要回归到扩大自治权及为自己争取最大的资源及利益。然而,这并非西欧分离主义运动的结束,当各地经济环境或人民生活上再陷入危机时,激进的分离运动又会回归。

注释

The Oxford English 洲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volume XIV, 1989,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823.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 32 Volumes- International Chinese Edition, fifteenth edition, volume XV, 1999,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70、211页。

此定义以Buchanan Allen 在1991年提出的定义为基础。Buchanan, Allen, 'Toward a Theory of Secession', Ethics, 1991, Vol. 101, No. 2, pp.326-7, 330-1。

Guibernau,'National identity, devolution and secession in Canada, Britain and Spain',2006, p.62.

杨恕:《世界分裂主义论》, 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 第55、68、70、326页。

Payne Stanley, 'Catalan and Basque Nationalism',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 1971, vol.6, no.1, p.32.

郭家宏:《民族、宗教与20世纪爱尔兰问题》,《史学月刊》, 2004年第2期。

王建娥:《民族分离主义的解读与治理———多民族国家化解民族矛盾、解决分离困窘的一个思路》, 《民族研究》, 2010年第2期;宋全成;《族群分裂与宗教冲突——当代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当代世界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林达:《加泰罗尼亚:为何要独立》,《东方早报》,2014年6月25日。

责 编∕凌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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